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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点时评】
国资不等于人民财产
2005年11月22日 01:44:56

叶檀

  一层窗户纸由一个作家捅破了:国资与人民资产不是一回事。

  在周梅森致中国股市管理层的公开信中,明确提出“国有资产实现了增值,但谁来负责人民资产的流失”?周梅森无法像经济学家一样,对国资与人民资产做出精准的界定,但凭着投资人的自觉,仍然说出了“我说的人民资产和国资部门高官们所说的国有资
产不是一回事,我是指两亿中国人民已经流失了的资产,和在各强势集团的掠夺中继续流失着的资产”这样的大实话。

  长期以来,一些人身陷“国资流失论”不能自拔,并以国资保值增值的名义,对市场公平规则的建设进行了强力抵制。最典型的例子就是股改,从股改方案投票开始,就有人认为对流通股股东的补偿是国有资产的流失,在理论上有管维立先生的万言书开道,在实践上则有上市公司的平均对价方案畅行。一些地区的国资委甚至给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划定对价底线,支付对价超出底线就要承担国资流失的责任。这样做客观上将中小投资者财产与国资对立起来,而前者就是周梅森所说的人民财产,也即民间个人资产。

  从资产的市场流通性而言,并没有明确的属性,只是按用途或者功能划分为存款、风险基金等种类;而财产权确有归属,中国的市场经济发展到今天,一个最大的成果就是,合法所得的私有财产受到法律一视同仁的保护,宪法确立了各种财产的平等地位。

  我们可将此法律理解为,不论产权归属,各种财产理应获得一视同仁的对待,没有哪一种产权有权凌驾于其他产权之上,获取特权租金。这一规则基于如下理论,政府运行的财政基础是税收,而征税是不分国资民资一视同仁的。也就是说,不论国资民资,只要经济发展,则税收稳定、社会欣欣向荣,如果以一种特权资本打压草根资本,则市场萎缩,税基不稳,对政府对民众都不是什么好事。

  按照国家统计局的数据,2004年,一些资源性与垄断性国企支撑着赢利的大半壁江山,而大部分国企赢利下滑,难道有关部门不能从中解读出财政基础的隐忧?近5年来,作为民营企业代表的私营企业和股份制企业的工业增加值年度增长率,分别达到22.8%和16.5%,明显高于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14.2%的水平。2004年民营企业对国民经济的贡献率超过60%,吸纳就业人口超过1亿,国有企业已不能净吸纳社会就业人员,而民营企业已成为解决社会就业问题的主渠道之一。

  可见,国资特权不仅在法理上说不通,在事实上也不可行。仍以中国资本市场为例,如周梅森所说,如果国资部门和某些经济学家,硬要让国资在目前我国奄奄一息的股市中实现不公平增值,便有可能以中国股市的毁灭为代价。这一做法与建立有中国特色市场经济的整体目标背道而驰,也成为目前中国资本市场疲软的根本原因。既然股市成立初期是以帮助国企解困为目的,如今在市场纠偏、建立公正规则的关键时期,岂可重弹老调?

  国人建立市场经济的经验并非始于今日,但一直以来计划阴影难除,官督商办或官商合办、民企的红顶在一段时期内成为常态。这些企业大都特权在手,或是用市场排他性销售,或是在一段时间内以对其他企业进行市场禁入的办法,行与民争利之实。其理由不外乎民企稚嫩、市场无序,需要政府扶持,或是政府的支持是经济跳跃式发展的前提,等等。回过头来总结经验,经济史家们公认的是,这一经济道路的选择,阻碍了中国市场经济的发育,使民间市场先天性贫血,国家财政无法转到以市场税收为主体的健康轨道上。

  当然,国企在某些行业可以体现其重要性,如在公共设施与公共服务体系的建设上,又如在经济发展的基础性资源领域中。要言之,国资的运用一要体现公益性,二要体现在基础领域与公共领域的完备性,而不是相反,成为“人民财产”的对头。近些时日,国有控股企业又声称要在房地产领域做领头羊,如此落人口实,难道真是利欲薰心?

  退一万步说,即便国资要争利,也应在市场游戏规则允许的范围内行事,而不是以国资流失为名,以权力为依托,制定潜规则,瞒哄投资者,让人以为国资就是人民财产的代名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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