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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保总局:
吉林省环保局信息上报不及时
错过控制松花江污染最好时机

2005年12月02日 04:53:55

 

  本报北京12月1日电(记者刘世昕)“一些地方没有高度重视对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防范,应对突发重特大环境污染事件的处置能力明显不足,应急信息的报告和反馈工作不力,环境应急监测能力不足,导致近期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频发。”今天,在国家环保总局召开的全国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电视电话会议上,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王玉庆用嘶哑的嗓音多次重复着这样的遗憾:在这次松花江污染事故中,正是由于吉林省环保局信息传递不力,导致国家环保总局错过了将此次污染事故控制在萌芽状态的机会。

  在这个有全国环保系统主要负责人参加的电视电话会议上,王玉庆表情凝重地说,11月14日至17日,在松花江污染事故发生后的若干天里,国家环保总局没有接到吉林省环保部门任何关于这起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的信息,错过了解除污染隐患的最好时机。

  王玉庆说,一些地方盲目发展经济,给环境保护工作带来了巨大压力,当前我国已进入了环境污染事故高发期,全国环保系统应从松花江污染事件中必须吸取的教训是,一定要建立突发性重特大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机制。

  仅11月,国家环保总局就接到36起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报告,其中特别重大的3起,重大的10起。

  王玉庆分析了重特大突发性污染事故频发的原因以及环境应急机制缺陷―――

  从客观上来看,一些老的重化工企业设备老化,年久失修,加之管理不善,存在重大的环境隐患,有的甚至连环保处理设施都很难正常运转。有的地方近年来新上马一批工艺落后、甚至是国家明令淘汰、污染严重的企业。过去有相当一部分企业建在水源地或城市中心区,一旦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就造成重大影响。

  从主观认识来看,一些地方政府、企业片面追求经济指标,对防止环境突发事故认识不够,有的地方政府甚至出台“土政策”,干扰环保部门的正常执法。

  王玉庆说,环保总局在今年年初就已经出台了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并要求各省级环保部门编制省一级的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一些重点污染的企业也应该有污染事故应急预案,但目前只有14个省份编制了应急预案,即便是一些编制了应急预案的省份,也由于没有按要求进行演习,缺乏实际应对的经验。

  如果有王玉庆所说的一套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那么事故发生后就应立即成立应急指挥系统、信息沟通系统及专家技术系统等应急部门,污染信息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传递到上级环保部门。

  王玉庆告诫全国环保系统的负责人,发生重、特大污染事件后,当地环保部门必须按照规定程序,及时、如实向总局报告污染状况,绝不能隐瞒真实情况,更不能拖延不报,延误处理事故时机;要建立信息报送责任制,对不及时报送情况或隐瞒信息不报的,总局一定要会同有关部门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绝不手软;加强环境监测,严密监控环境质量变化情况,随时报送准确信息及调查处理的进展情况,对存在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王玉庆透露,环保总局和监察部正在联合制定相关的规定,对环境污染事故的责任人一定要追查到底。

  据介绍,国家环保总局将立即开展各类环境污染隐患的全面排查工作:对各类重点污染源及危险化学品和放射源生产使用单位进行全面检查,加大对居民集中区、江河流域沿岸及水源地上游污染事故隐患企业的监管力度,对排查出来的隐患要及时处置,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并落实专人督促整改,严厉打击非法生产、违规经营的行为,从源头上杜绝各类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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