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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回扣”成为中外企业竞争法宝
我国反腐工作将着重治理商业贿赂
2005年12月20日 02:14:50

 

  本报讯(记者李新玲 通讯员丁峰)从明年开始,中央将加大力量,把治理商业贿赂作为我国反腐败工作的重点。12月18日,在由中纪委、教育部、国家工商总局共同组织的“反商业贿赂与中国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研讨会”上,有关人士透露了这个消息。

  与会专家认为,商业贿赂对我国市场经济体制运行带来很
多负面影响,商业贿赂对社会的腐蚀性不可低估,尤其对一个市场经济刚刚建立起来的社会,建立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显得更为重要。商业贿赂已成为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大敌,需要强有力的法律遏制。

  南开大学国际经济法研究所所长程宝库教授认为,从去年的“朗讯风波”,到今年“张恩照事件”,再到最近的德普“回扣门”,数家跨国公司因在我国行贿,频频受到美国《海外反腐败法》的制裁。一些分析人士认为,目前所暴露的商业贿赂案件,只是冰山一角。在我国的许多行业,商业贿赂已成“行规”和企业运行的潜规则,从业者已陷入恶性竞争的环境。如果不及时治理,商业贿赂导致的市场腐败将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瓶颈,有可能使我国市场经济出现“拉美化”倾向。

  据南开大学法学院专门调查,在商业交易中给予“回扣”以获取交易机会,在我国已得到普遍的默认,以医疗、电信、金融、建筑等行业最为普遍。形式也越来越隐蔽,多数以技术服务费、咨询费、顾问费、外出考察、赞助业内研讨会等看似合法的形式出现。被调查的一半以上公司表示,为开拓市场,曾有过商业贿赂行为,“给回扣”已成为许多公司竞争的法宝,中外企业概莫能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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