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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中国汽车社会“七宗罪”
2005年12月22日 00:04:11

本报记者 王超

  汽车社会的到来,曾
让不少人感到惶恐。这种惶恐出自对社会秩序的不信任和对生存境遇的担忧。在不少人心目中,汽车生就一副钢铁之躯,却承载了人类的饕餮、贪婪、懒惰、淫欲、骄傲、嫉妒和暴怒这“七宗原罪”。不管是有车族还是无车族,在某种特定的情况下,他们都会陷入欲念中而不可自拔,一些人变得狂妄不羁,一些人则因妒生恨失去了理性。因为不平等的存在,汽车成为被泄欲的对象,人们由此结缘,也由此结怨。在社会经济与道德意识的交锋中,发生在汽车上每一个故事都超越了汽车本身的含义。

  汽车产业利益分配的不平衡,会导致政治冲突及经济斗争;不正当竞争的出现,会让每个汽车企业互相暗算,欺诈对手;人与人之间贫富差距的扩大,会让汽车成为杀人凶器。因为汽车,我们生存的环境充满了许多不安定的因素。有人购豪车,买豪宅,却干着违法乱纪的勾当;有人不务正业,专门以打劫车主为生;有人无视行人的路权,开霸王车、特权车;有人不珍惜自己的生命,因为违章而付出沉重的代价;有行人藐视交通法规,也有道路执法者以权谋私;有人走私黑车,也有人用官车包养情妇。汽车可能会让一个禁欲者成为滥情者,也可能使一个拥有爱心的人变得冷酷而浮华。当潜藏在人类内心深处的“七宗罪”,因为汽车社会的到来而赤裸裸地暴露出来的时候,人的贪欲和利己情结就会被无限制地放大。

  当然,不管有多少人丧生在车轮之下,我们都不能怪罪汽车是凶手,更不能因为贫富差距的存在而憎恶这个充满汽车的时代。但我们应该意识到,在中国逐渐进入汽车社会的时候,汽车社会的“负效应”已经提前显现。我们可以用法律来制裁因为汽车而泯灭人性的人,也可以用道德来谴责汽车社会的种种不正当行为。尽管这两个武器有的时候也会显得很无力,但它们毕竟是创建一个诚信的社会所必需的元素,可以维系一种正常的社会秩序,使人们不必岌岌可危。

  以下就是2005年发生的颇具争议性的七个汽车事件,这些关乎个人安危、家庭幸福,乃至国计民生的事件,我们也将它们归纳为“七宗罪”。在中国向汽车社会迈进的过程中,这“七宗罪”所具有的典型意义颇为引人深思。

  N0.1

  奥拓司机无过撞人案凸现新交法漏洞

  去年5月9日晚,奥拓车司机刘寰在北京南二环路菜户营桥将由北向南横穿二环主路的行人撞死,宣武交通支队认定双方各承担50%的事故责任。一审法院判决刘寰赔偿15.69万元。宣判后,刘寰和死者家属均提出上诉,刘寰要求改判承担30%的赔偿责任,死者家属则要求改判刘寰承担80%的赔偿责任。在车祸发生一年半之后,今年12月5日,北京市一中院作出终审判决。在确认车主承担一半责任的基础上,将肇事司机刘寰的总赔偿额从一审的15.69万元减为15.088万元(其中包括5万元先行垫付的保险金)。

  有人认为,法院的判决无可厚非,但机动车在毫无责任的情况下,究竟该为死伤者赔付多少比例的费用,则应该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新交法恰恰在这一点上比较模糊。由于保险合同中对第三者责任险理赔的前提是“有责赔付”,往往会导致即使司机无责,为了向保险公司追偿,也会主动承担责任。因此,第三者责任险的设置是否科学,是否对无责司机起到了保护的作用,保险公司是不是应该多承担一些责任,就是一个值得商榷的问题了。

  也有人认为,行人的生命权至高无上是毫无疑问的,但这并不意味着行人就可以无视机动车的路权,随意进入封闭的机动车道。死者的丈夫正是引领死者共同穿行二环路的违章者,由于危害到了公共安全,他的行为也应该受到处罚,但在中国却不受法律追究,这也透露出中国交通法规的缺位。

  N0.2

  全国各地重大交通事故频发

  8月23日,深圳一辆校车车速过快,司机临危处置不当,冲上人行道,致19人死亡;8月30日,一辆超载乘员15人的重庆大客车为了避让一辆逆行摩托车,在长沙翻车,17人殒命;11月14日,一位山西司机连续8小时疲劳驾驶,驾驶一辆运煤大货车撞死21名晨练师生;12月4日,八达岭高速公路发生北京市在新中国成立以来最严重的一起交通事故,共24人死亡,事故原因为车速过快,制动系统失灵,电石遇水起火。12月6日、12日和19日,在内蒙古、青海和河北又发生三起重大交通事故,39条无辜生命丧生。

  今年1~11月,全国发生交通事故41.7万起,造成89749人死亡,40余万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16亿元。近几年来,我国每年死于道路交通事故的人数都在10万人以上,伤残50万人。

  中国公安部办公厅副主任、新闻发言人武和平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机动车超速、客运车超员、货车载人、酒后开车和疲劳驾驶都可能引发交通事故,这些违法行为使每个出行者都成了潜在的被害者。

  业内人士指出,尽管造成交通事故的原因很多,但主要与交通参与者的素质、车辆机械性能以及道路设施条件有关,而驾驶员素质是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最重要因素。据统计,每年非职业驾驶人员肇事所占事故总数的比例已达到35.6%,而且这个比例还有继续扩大的趋势。驾驶员酒后驾车、超速行驶等违章行为造成的交通事故占总数的60%以上。

  一个个无辜的生命被车轮碾过,给了人们血的教训,但鲜血并没有唤醒人们对死亡的敬畏,交通事故仍频频发生,不由得让人慨叹,人们对生命的漠视是这个文明社会的最大悲哀。

  N0.3

  山西煤矿主钟爱豪华车

  今年9月,北京商务车展举办了5天,共售出80辆豪华车。在车展中,由山西煤矿主组成的“大款团”颇为引人注目。展会上仅有的两辆超过600万元的顶级名车―――世爵和迈巴赫,都被山西煤矿主现场付款买走。更有媒体报道,山西煤老板曾在北京花8000万元一次购进20辆加长悍马车。

  据了解,豪华车在山西具体区域的分布情况为:太原以奔驰、宝马居多,还有天价的劳斯莱斯;大同流行宝马和凯迪拉克;吕梁、孝义主要是悍马;而在灵石与临汾一带有宾利。山西煤老板的文化程度基本上都是小学水平,私开煤窑一夜暴富后,在三五年间突然有了花不完的钱,这种经历让他们的心态变得不正常,买豪华车成为他们炫富的最直接手段。

  与此同时,山西矿难事故频发,山西煤矿主因此成了万人讨伐的对象。山西矿工的生活十分艰苦,维持生计都相当困难,而有些煤矿主一天的收入都在10万元以上,煤矿工人的赤贫与煤矿主的暴富形成了鲜明的对比。这也引发了人们对豪华车消费的大讨论。很多人认为,即便征收再高的奢侈品消费税,对为富不仁者也起不到多大的限制作用,问题的根本是要严查不道德的致富,严惩违法乱纪的富人,改变少数富人占有大量社会财富的现象,缩小贫富差距。

  N0.4

  五个城市计划征收拥挤费

  今年,北京市规划委组织相关部门针对城市发展进程中的交通问题进行研究,提出了解决北京旧城交通问题的10项策略。其中,“车辆进入旧城要交拥挤费”引起了相当大的争议。上海、南京、广州、深圳也对中心城区交通状况进行了全面评估,但由于时机不成熟等因素尚需择机实施。

  有人认为,北京机动车保有量居全国之首,最主要的因素是廉价的用车成本。有媒体称,在北京买车就意味着廉价占有城市公共资源,污染免费排放给整个城市居民,用车成本却由全社会来承担。政府收取拥挤费,等于让有车族承担了额外的成本,但只要定价合理,这些额外成本并不会破坏社会公平。

  也有人认为,北京市三环路内集中了50%的交通量,这与其“摊大饼”式的环线道路规划有很大关系。在旧城收取拥挤费,旨在限制车流,但永远也无法限制“人流”。国内许多城市的道路容量增加空间还很大,问题在于公共交通严重欠发达,交通管理方式落后,效率低下。“汽车是一个高税收产业,完全可以通过税收,投资基础设施解决交通,进行技术改造实现环保。”北京市发改委的一位人士认为,从目前的交通状况来看,通过对道路的使用进行收费等一整套方案,提高城市公交系统效率才是解决之道。

  N0.5

  一年内油价连番上涨

  今年的国际油价呈现一路高歌的态势,在几次创下历史最高纪录后,年底进入一个调整期。今年8月份,国际油价曾出现每桶70美元的高价位,而年底已经回归到了每桶60美元。在国内,今年成品油零售价也进行了五次调整,创了历年来的纪录,广东还发生了短时期的油荒。

  据国家发改委人士介绍,油价上调的直接原因是国际原油价格持续高位运行,炼油企业上半年亏损严重,部分企业开工严重不足,涨价旨在调动炼油企业的积极性。目前,我国油价参照新加坡、鹿特丹、纽约三地市场价格。如果三地加权平均价格按月变动幅度超过8%,发改委就可能在该平均价格的基础上,加运费后制定出国内成品油零售中准价。中石油和中石化两大集团以中准价为基础,在上下8%的幅度内制定最终零售价格。但由于我国成品油的定价机制不参考国内的原油开采量,不能完全反映国内市场的供求,所以只能简单实现价格稳定。

  油价上涨,除了消费者怨声载道之外,受伤最深的要属运营车辆了。一些城市采取由乘客来负担部分油价的补救措施,但遭到质疑。北京从8月10日起对出租车行业实行临时燃油应急补贴,但北京出租车司机普遍反映,300元的燃油补贴根本不足以弥补今年以来油价上涨所增加的成本。而补贴全由政府买单也不合理,对一些被指“以垄断地位转嫁成本”的出租车公司,是不是应该加强管理,让他们也承担一些风险?

  N0.6

  司机105次违章被罚10500元

  这恐怕是今年最离奇的新闻了。在北京卖菜的安徽来京司机杜宝良,在同一地点105次违章,被北京交警罚款10500元。杜宝良每次闯禁行线均由“电子眼”记录,但从未收到来自交管部门的任何警示,自己也一直不知情。

  有人认为,从现行的法律法规来看,司机在同一位置违法105次,按照规定就应该接受105次的处罚。但从法理上来说,司机能够违法105次,也暴露出交管部门的管理需要完善。此外,在不到一年的时间内多次违法,而且没有出现交通事故,该位置是否有必要设置禁行线还是值得商榷的。

  再者,105次违法处罚缺乏执法人性化,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尽管交管部门采取了电话、网络查询交通违法行为等办法,但一些司机违法后仍然未能及时获悉,这说明公示制度还存在一定的缺陷。

  有专家指出,《道路交通安全法》是根据《行政处罚法》而制定的,行政处罚不是为了罚款,而是为了维护交通秩序,制止交通违章行为的发生。而杜宝良在违章105次之后才得到高额罚款的处罚,显然与《行政处罚法》的目标相悖。

  N0.7

  北京抑制私家车发展引发争议

  北京市环保局副局长裴成虎提出的北京要抑制私家车发展的建议,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讨论。裴成虎表示,“抑制小汽车发展,主要是为了保护北京的空气质量。我们既不控制私家车的发展,也不限制私家车的发展,但要抑制私家车的发展”。

  据了解,在过去的5年中,北京机动车增长量达到136万辆,机动车以每月1000辆的速度迅猛增长。到今年年底,北京机动车保有量将达到259万辆。北京每天人流为2200万人次,2008年奥运会期间,每天将增加150万人。目前北京市中心城区高峰时的车速仅仅为20公里/小时,巨大的交通压力已经使北京不堪重负。在这种情况下,单纯“抑制”恐怕并不起作用。

  去年年底颁布的《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提出,中国大城市应建立以道路交通为主,轨道交通为辅,私人机动交通为补充,合理发展自行车交通的城市交通模式。这当中,私人机动交通只起到一个“补充”作用,北京市“限私车”,正是基于这一发展思路。

  “市中心交通设施的供给以公共客运为主,对小汽车的使用实行分时分区有弹性的限制管理。”这是北京市交通委员会“限私车”的一个基本思路,其关键点不是限制老百姓买车,而是减少私家车的利用率,鼓励市民在高峰时段乘坐公交车。此外,还要大力引导老百姓消费小排量、低排放的汽车,对大排量、高能耗的汽车加以严格限制,利用提高排放标准、中心城区提高停车费等手段抑制汽车的增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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