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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一派出所副所长强奸14岁幼女
3名女孩被胁迫卖淫
2006年01月19日

本报记者 洪克非

    一名派出所副所长,本应是百姓在遇到困难时寻求帮助的对象,却成了实施犯罪的人,而且实施的对象是一名不满14岁的幼女。2006年1月17日,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理此案。

    2005年6月15日下午3时,绰号“莫癫子”的莫荣(此人自1982年起3次抢劫、故意伤害他人)认识了3名女子刘某、凌某和殷某。当日下午5时,莫约东风路派出所副所长王晓东(绰号“东哥”)到衡阳市珠晖区苗圃街吃晚饭,并把刘、凌、殷3人带去。王晓东和另一名被告许小云先后应约前来。

    吃饭时,莫荣问殷某年龄多大,殷某回答说自己还未满14岁。饭后,莫荣、许小云带刘、凌、殷3人到鑫都大酒店开了417号房间。当晚9时,莫荣将殷某推入王晓东房间并将房门关上,殷某被王晓东强奸了。次日上午,王晓东再一次强奸了殷某。

    用同样的手段,王晓东通过莫荣联系到凌某,并对其进行了强暴。因为“东哥”自己就是警察,两女孩都没敢报警。

    6月16日晚,莫荣和另外一个男子带着刘、凌、殷去了广州,许诺“给她们介绍好工作”。经与广东省东莞市大朗镇组织、容留妇女卖淫的彭和平联系,莫荣又将3个女孩带到东莞。从6月17日至6月22日,莫荣、许小云等人先后多次逼迫3名女孩卖淫。6月23日下午,3人忍无可忍,决定逃跑,但半路上被追回并反锁在房内。绝望中,3人将一瓶液化气抬到卧室内,紧闭门窗,打开阀门,以自杀抗暴,后被发现救下。

    次日凌晨3时,趁莫荣、彭和平等人熟睡之际,3人终于逃出火坑,但仍害怕回家,在一招待所住下。

    2005年6月28日,殷某的母亲在一滑冰场发现了已失踪11天的女儿,当即向警方报案,衡阳珠晖区公安分局站前派出所民警开始调查。衡阳市委书记徐明华对此事作出了批示。

    此后,王晓东、莫荣等人先后被抓。8月8日,王晓东被衡阳市检察院批准逮捕。2006年1月17日,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理此案,检方指控王晓东等人分别犯有强奸罪及组织、强迫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

    法庭上,受害人家属请求法院判决王晓东赔偿被强奸的殷某和凌某人身伤害损失各10万元,并要求包括王晓东在内的6名强迫受害人卖淫的被告人,共同赔偿3人人身伤害损失费每人各10万元。

    现在,这3名女孩经过长期治疗,身心已经逐步恢复健康,将回到学校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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