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京华时报》报道:北京市建委近日下发《关于住宅物业项目交接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将于今年2月1日起施行。意见指出,业主委员会要负责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依法做好物业管理企业的续聘和选聘工作。
业主委员会、老物业和新物业应当对交接时间等事项进行约定,并按照约定做好交接工作。老物业不得以业主欠交物业服务费为由拒绝办理交接,新物业和业主委员会不得强行接管,因拒绝撤出或强行接管造成重大影响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对于违反有关规定的物业管理企业,要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停止资质并限期整顿,整顿期间该企业不得参与北京市物业管理项目的投标。同时,北京市建委将该企业不良行为予以通报和网上公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警示系统,提示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和社会各界共同监督。
(潘澄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