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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博客的看法:
现在为博客立法?不必要
2006年01月20日

陈铁源

    笔者是一名博客。2002年,在一位菲律宾籍电脑专家的亲自指导下,笔者曾在德国柏林第一次尝试设立一个中英文兼具的博客。当时,我只知道博客是一个很好玩儿的电子日记,并没有想到它的价值所在和未来前景。后来获悉,世界上很多国家的政府首脑、高级官员等都有自己的博客,有的是对外开放的,有的则是对内部网络开放的。美国很多媒体的记者编辑都有博客,博客是媒体的正式内容之一。

    根据自身的博客经历和对国内外博客的观察和了解,笔者认为,中国现在就为博客立法不必要,不急需,不明智。

    首先,中国现有法律法规已经能够管理好博客。本质上,博客只是因特网技术的一个衍生物,并不是独立于因特网之外的异类,本身只是信息时代里的一个中性媒体,无所谓好,无所谓坏。因此,人们不必对此大惊小怪,更不必将其视为洪水猛兽。从中国已经出台的一系列法律文件来看,对因特网的管理是非常有效的。更何况,中国官方已明确把博客归为“个人网站”进行管理了,何须另立规章?

    其次,中国的博客实践远没有到需要通过立法来体现国家意志的程度。立法是体现国家意志,现在就往这方面努力,无疑是小题大做。就笔者了解,国内诸多博客网站都已经有了一套比较规范的管理系统,比如“博客网”。即使没有一套比较成熟的规章,但是,通过博客自身的市场竞争,通过自然法则的淘汰,完全能够让博客从不规范走向规范。在这一点上,中国人应该有足够的自信。过去26年中国的改革归根到底就是“市场”这只“无形的手”在发挥作用,博客领域也不例外。实际上,博客的淘汰每天都在大幅度地进行着。

    其三,即使中国要为博客立法,也不是现在。人们现在谈论管理博客,甚至为博客立法,其核心意义就在于规范博客内容,也即博客上的信息。眼下的博客信息只是中国所有信息流通中的一部分,至少目前还是很小的一部分。如果中国有一天出台了“信息流通法”等方面的法律,博客附在其中即可。

    其四,中国民智已经开启,可是,中国资讯明显不彰,急需更宽松的博客发展环境。有人担心博客内容不当给社会或个人带来危害,并为此主张立法规范。可是,这恰恰说明中国博客发展还远远不够充分。因为,第一,中国社会已经进入“民智开启”的时代,对资讯的大量需求,无论是从质上看,还是从量上看,都是前所未有的。与此同时,中国传统的信息传播方式已经远远不能适应中国社会进步的需要。遗憾的是,中国博客发展还处于很幼稚的阶段,需要进一步发展和完善。第二,笔者认为,博客内容出现的问题大多数都是能够通过技术手段得到解决的,没有必要动用国家机器。

    其五,在支持博客立法的观点中,有人动辄就拿新加坡两名博客写手被判刑来证明中国需要博客立法。其实,新加坡博客写手被判刑完全是因为其带来的后果很严重———种族歧视,但这并不只是博客所带来的,其他很多手段都能够导致此类问题。更值得注意的是,新加坡处理这个案子恰恰是通过已有的法律来完成的,而非另立法律。

    总之,博客只是一个没有任何立场的信息载体。对于这样一个载体,中国最需要的是疏导而非堵死,宜疏不宜堵,这是中国古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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