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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生活方式也伴随着知识产权、个人隐私等问题
立法规范博客适逢其时吗
2006年01月20日

本报记者 李松涛

    2005年全球博客数量突破了1亿,在中国,这一数字达到了1600万

    1月17日,在北京翠宫饭店,两个关于互联网的大型会议不约而同地召开。一个是中国互联网年度调查发布会,另一个则是新潮的博客会议———博客网(www.bokee.com)战略新闻发布会。

    中国互联网年度调查发布会的数字显示,中国的网民已经达到1.1亿人。而博客网战略新闻发布会上则公布,2005年全球博客数量突破了1亿个,在中国,这一数字达到了1600万个。越来越多的人开始申请开通自己的博客,通过不断更新的文字或图片与人交流。

    “总的来说,博客最本质的一点,就是通过互联网平台,最大程度地让每一个人的聪明才智和创造力发挥出来。”博客网董事长兼CEO方兴东这样解释博客,如果博客是互联网的一种应用,那么博客肯定会改变人们的生活。从最早的个人信息过渡到个人的网上发表,到网上的家,博客网对博客的理解经历了好几个阶段,如今将博客认为是网上的生活,是新的生活方式。

    “每个人都需要一个博客,每个人都需要一个真实的自己和一个虚拟的自己,博客就是那个虚拟的自己。”方兴东非常乐观地看待博客在中国的发展,并表示,更希望通过博客跟别人沟通、交流。

    博客网提供的资料显示,2002年博客首次被引入国内的时候,当年国内博客的数量不足1万个,2003年底则达到了20万,2004年底约200万个,到了2005年底则升至1600万个。

    与此同时,人们的生活也开始受到博客的影响,一度,年轻人以拥有自己的博客为时尚。除了博客网这样的博客专门网站提供博客服务,新浪、搜狐等门户网站也相继开通了此项服务。很多普通人因为博客在网络上迅速蹿红,继而在现实社会中成为传统媒体关注的焦点。

    一些博客涉及知识产权、个人隐私、安全等问题,主张立法的声音越来越强烈

    2004年11月,中国博客网刊发《博客道德规范倡议书》,明确指出:“任何一个负责任的博客都应认识到:我们是在通过网络,向社会公众发表我们的文字。因此,我们必须对我们的读者和社会承担责任和义务,必须遵循应有的道德规范和伦理准则。”

    2005年10月,南京大学一名副教授一纸诉状将中国博客网告上法院,要求其赔偿精神抚慰金并承担直接经济损失。原因就在于该副教授在中国博客网(www.blogcn.com)“长套袜”网页上发现了一篇发于6月、题为“烂人烂教材”的帖子,指名道姓地斥其为猥琐人、流氓。

    该案件被冠为中国博客第一案,在网络和报纸等媒体间广泛传播。

    无独有偶。今年1月,某媒体还报道了一个更有震撼力的博客,一个旅美博士在自己的博客上传授原子弹的制作方法。中国应用物理及数学研究所的孙向丽教授在接受该媒体记者采访时称,这种制造手段虽然简单粗糙,但是确实可以产生核爆炸。与经过核试验的原子弹比较起来,惟一的区别就是爆炸的当量不同。

    如果说“中国第一博客案”还只是涉及侮辱诽谤等民事法律问题的话,这个教大家制作原子弹的博客则是涉及了安全问题。有些法律工作者据此认为,“该立法管管这些博客”。

    郑州大学法律硕士乔国和则认为,给博客立法,用法律来约束其发展,如实行博客实名制、审定制、许可制等,已成为当务之急。他说,博客上越来越多的不良信息,引起了许多国家的重视。由于博客具有开放、自由、流动、匿名等特点,管理起来具有相当大的难度,应该用法律进行规范。而且,用一部合理的法律规范、引导、保障博客的健康发展,已成为许多国家的共识。

    另一种声音:博客的出现是一种对自由的回归,现有法律能够解决博客出现的问题

    方兴东对此有不同看法,他认为,博客中出现的知识产权、个人隐私、安全、政治等问题,在网络的其他应用中同样存在,“在某个论坛中匿名留言诽谤侮辱别人难道不是一样的道理?”

    相反,方兴东认为博客自身所具有的“准实名制”的特性,决定了博客的世界是一个有秩序的世界。他认为博客就等于人,是一个人自己的东西,是在写一个人自己的事情,谁会天天把自己丑陋的一面展示给别人看?“目前并没有针对博客产生的新问题,互联网并没有因为博客而变得混乱,所以没有必要对博客立法。”对于博客出现的问题,方兴东更倾向于通过自律的方式加以解决。

    对于博客,中国社科院新闻传播研究所网络室主任闵大洪将其定义为“互联网个人信息结点”,也就是各种各样的个人信息在网络上的集中展现。他认为博客虽然在某些事件、某些特定时刻能发挥很大作用,但只是互联网的一个应用,是互联网上的小众传播,不可能代替门户网站,其作用不能夸大。

    “有的博客影响力大,并不是博客本身造就的,而是大的、有影响力的网站甚至有影响力的传统媒体将其推到了一个显著的位置上。”闵大洪说。

    事实上,在网络上发布个人信息及观点,其形式大概经历了三个阶段。最初是个人主页,这种形式是由服务器提供商提供一个空间由个人去放置自己的内容。后来,网络论坛逐渐取代了个人主页。如今,博客的出现则结合了两者的特点。

    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助理、网络法讲师李旭认为博客所带来的问题跟以往相比并没有变化,但由于其互动性大大增强,损害后果也就更加严重,而且从举证责任上来说,技术难度很大。

    “我国现有的法律完全能够覆盖博客出现的问题,但难就难在大家对相关法律法规的遵守上。”李旭说,我国目前关于网络注册的条例中建立了通知和反通知的原则。如果某人认为某博客上出现了对自己不利的内容,向服务器提供商提供一个说明,服务器提供商就会对相关内容进行移除等操作。同时,被移除者如果反对,也可以向服务器提供商提交说明,至于最终移除相关内容与否,则交由双方商议或者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本报北京1月19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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