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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中小学办学要远离污染源
2006年01月23日
    

    本报讯(戴兴海 记者郁进东)从2007年起,南京新建中小学要远离有污染源的地方,校门外侧应留有缓冲地带和设置警示标志,具有优秀历史文化重大价值的校园及校舍应依法保护。这是南京市出台《教育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中对全市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提出的新标准。

    该市规定,新建住宅区内要根据规划的居住人口及实际人口出生率,建设规模适宜的中小学校。学校服务半径要根据学校规模、交通及学生住宿条件、方便学生就学等原则确定。学生不应跨越铁路干线、高速公路及车流量大、无立交设施的城市主干道上学。城市新建普通中小学校除了应选在交通方便、环境适宜、公用设施比较完善、远离污染源的地段外,还特别强调,应避开高层建筑的阴影区,架空高压输电线、高压电缆及通航河道等不得穿越校区。此外,学校尽量不安排在城市轻轨、快速路和城市干道旁,避免城市交通的噪音干扰,不应与集贸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医院的传染病房及太平间、公安看守所等不利于学生学习和身心健康,以及危及学生安全的场所毗邻。中小学绿化覆盖率应不低于35%。

    南京市教育局局长徐传德说:“在兼顾规模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前提下,充分考虑便利、安全、文明与环保等因素,要努力为青少年身心健康成长,精心选择一个良好环境,体现出以生为本的教育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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