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青在线
2006年1月27日
星期
加入收藏 | 新闻回顾 | 检索 | 中青论坛 | 广告
小调查
首页->> 中国青年报->> 经济

   

名誉侵权官司牵出企业改制争论
会计师事务所资质不够 评估报告可否成为改制依据
2006年01月27日

本报记者 万兴亚

    一场名为“改制中的职工参与和社会监督”座谈会,日前在清华大学举行。面对济济一堂的专家学者以及著名律师,华夏出版社的赵洁平编审详细叙述了由她任责任编辑的《科学发展观与江河开发》一书遇到的名誉权纠纷官司。她说,该书披露重庆云阳曲轴厂改制的内容基本属实,但一审法院还是判出版社输了官司,要求公开道歉,并赔偿另一方当事人刘步云人民币5000元。

    据了解,该案系我国首例因出版社出版学术研究著作引发的名誉权纠纷案件。

    300字招惹名誉权官司

    赵洁平告诉记者,招惹这场名誉侵权官司的就是文中第254页涉及到重庆云阳曲轴厂改制的300多字。在该书“企业迁建中的资产流失”一节中,有如下文字:“目前全国各地在国有、集体企业的改制中普遍存在着资产流失的问题,三峡库区也不例外。从某种程度上说,由于库区企业需要进行大规模的结构调整,更使某些不法分子有了可乘之机。如集体所有制企业——重庆云阳曲轴厂原来一直是该县的龙头企业,拥有1亿多元的资产,其生产的摩托车产品配件在全国供不应求,经济效益非常可观。但厂长刘步云近年来在厂区内创办了一个前任县长等参股的私营企业——森华公司。

    该公司一无技术人员,二无先进设备,三无销售渠道,却年盈利40%。曲轴厂则开始年年亏损,到2002年10月,刘步云委托一个并无适当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评估,评估出曲轴厂净资产居然仅为8.7万元。曲轴厂一直被云阳县作为工业企业‘巨人’在扶持,2001年刚刚完成技术改造和搬迁,新征地120亩,而现在转眼就被宣布破产。这将加剧库区既有的社会不安定因素。”

    上述内容涉及到的当事人刘步云说,由于该书在云阳销售,引起了当地人的强烈反响,特别是部分不明真相、别有用心的人以此为由,四处上访,聚众闹事,对其造成了极其恶劣的负面社会影响。

    曲轴厂的代理人提出,企业并没有破产,经会计师事务所评估,该企业净资产为1000多万元,正在改制中,因此书中所述严重失实。此外,该书在全国销售后,使云阳曲轴厂生产经营无法正常进行。

    因此,曲轴厂和刘步云分别于2005年6月22日和14日向云阳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判令华夏出版社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在全国性媒体公开道歉,赔偿精神损失50万元和1万元。

    曲轴厂改制有没有问题

    云阳曲轴厂是一个职工1000多人年产值上亿元的集体所有制企业,不仅生产、组装、销售摩托车部件,而且销售摩托车,兼营电器修理。从2002年10月开始,该厂筹划改制,委托的资产评估公司是重庆正宏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依据正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评估报告,截至2002年9月30日,曲轴厂资产近1.5亿元,负债约1.4亿元。而该公司当时的账面资产高达1.8亿多元。据了解,此时的正宏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是只能评估账面资产在3000万元以下的各类资产评估。而曲轴厂提交给云阳县经贸委的改制报告依据的正是这份评估报告的一些数字。

    曲轴厂提交给县经贸委的报告中还列明:截至2002年9月30日,该厂减、待处理流动资产损失933万元(正待按程序上报核销),加固定资产盘营82.7万元,实际净资产558.7万元。但是再减去2002年9月底经营亏损550万元,截至2003年9月底实际净资产8.7万元。

    2004年2月19日,云阳县企业改革结构调整领导小组同意了该厂的改制方案。次日,云阳县经贸委将这一文件以经贸发(2004)8号转批给曲轴厂。

    刘步云所指的“影响”就是从这之后开始的。曲轴厂职工3次进京上访,反映刘“用各种手段蚕食集体财产养肥私人公司的行为”。而记者注意到,这本由中国社会科学院环境与发展研究中心编著的《科学发展观与江河开发》,是华夏出版社2005年3月第一次出版的。

    据了解,该厂部分工人在最近两年内,已数十次到县政府以及有关部委反映问题。

    一审法院认定,尽管正宏会计师事务所当时不具有为曲轴厂评估的资质,但是该文在诸如森华公司所在地在曲轴厂内以及股东中有前任县长等细节表述上失实,因而认定华夏出版社不能因“该书系学术著作”,就免除名誉侵权的指控,因此作出该社承担败诉责任的判决。

    华夏出版社已于2005年12月27日向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目前正在等待二审的进展。

    

 发表评论: 昵称  密码 匿名发表 注册会员
(本站注册用户请将此复选框钩掉,并输入在本站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发表评论) 
 
查看文章评论 打印】 【关闭
中青在线版权与免责声明: 

  在接受本网站服务之前,请务必仔细阅读下列条款并同意本声明。

  1. 凡本网注明"来源:中青在线或中国青年报"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青在线或中国青年报社,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
  2. 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按双方协议注明作品来源。违反上述声明者,中青在线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青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 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 本网站文章仅代表作者本人的观点,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看法,与本网站立场无关,文责作者自负。 
  5.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联系的,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
   联系方式:中青在线信息授权部 电话:010--64098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