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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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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听证应先揭开成本盖子
2006年02月14日

何勇海

    成都居民生活用气正面临涨价。本月下旬,成都市物价局将为此召开价格顺调听证会。虽然具体听证方案暂未公布,但根据发改委相关规定,以最大提价幅度每千立方米150元测算,月用气量30立方米的成都居民将增加支出4.5元左右;而按最小提价幅度每千立方米50元上涨计算,每户居民每月需多支出气费1.5元。

    对此,许多市民纷纷表示不理解和难以接受,认为天然气应该是一种公益事业,要为广大市民群众服务,不能“风吹草动”,受其他一些因素影响浮动。这也难怪,近年来,水、电、煤、气、集中供暖等,几乎所有与民生息息相关的公共服务收费价格几乎年年看涨;而城市普通居民近几年的工资却并未有多少改善,由此给低收入群体及其他普通市民带来的压力不容忽视。

    其实,公众不是一味地反对公用企业涨价。现在老百姓为何普遍不认同价格听证会的作用。一个最重要的症结在于价格听证会没有揭开紧捂着的“成本盖子”。公用事业收费每次要涨价了,那些垄断企业或公用事业部门就会抛出一个共同的“撒手锏”———“成本增加,不涨价就会亏损”为提价开路,让质疑者难以反驳。然而,他们单方面提供的“成本”究竟合理不合理呢?如果其成本清单合理,那么涨价确实是合理的、必要的。可是,如今一些垄断行业刻意隐藏和放大垄断对象的成本,已成不言自明的潜规则而蔚然成风。

    前不久有人试图探究大学收费的标准,却发现是一团乱麻。我想公用事业极有可能存在如此乱象。如此一来,处于“强势”的公用企业或部门要涨价,处于“弱势”地位的众多消费者就只有“干瞪眼”,从而稀里糊涂地消费了;而不懂行的听证代表由于缺乏最基本的发言依据,参加听证会也就等于举手表决,价格听证完全失去意义

    因此,作为负有社会管理职能的地方政府,在公用事业涨价中不能做“甩手掌柜”,听任公用企业或部门市场化运作,致使有些公益事业的公益性荡然无存。

    让消费者稍稍宽心的是,从今年3月1日起,国家发改委制定的《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开始施行,凡是需要实行听证制定价格的商品和服务,都要进行“成本监审”,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在调查、测算、审核经营者成本基础上核定定价成本,成本不再由“当事人”说了算。(2月9日《重庆晨报》)

    当然,“成本监审”要达到维护市场公平,保护消费者利益的目的,还需要相关的配套措施。笔者建议,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成本调查监审机构的工作程序也应透明,让“成本监审”本身受到监审,防止可能出现“寻租”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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