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实习生李婧)美国GT国际律师事务所知名律师大卫·弗雷吉,近日在一场演讲中提到,中国高科技企业进入美国市场,一定要了解中美两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区别。
他说,美国企业高度重视专利权的获取,特别重视海外专利权的获取。许多企业已经不只是为已经研究开发的技术申请专利,而且利用专利手段在新技术领域进行“圈地运动”,形成大批所谓战略性专利,建立以专利为基础的垄断格局。而中国企业,尤其是从事计算机软件开发的高科技企业,因为不了解美国的知识产权法律和市场规则损失很大。
弗雷吉认为,中国高科技企业要想顺利在美国市场站住脚,必须把知识产权当作企业发展战略和竞争战略的核心,作为参与国际竞争的有力武器。他建议中国企业即使暂时对某一领域没有兴趣,但只要能在该领域内申请到专利,就应先申请下来,当作与其他企业交换利益的筹码。
作为一位有多年知识产权保护经验的律师,弗雷吉指出,中国企业在进入美国市场时常犯的错误之一是合同款项不清,常常使自己陷于被动,造成知识产权保护不当的局面。比如,在与合作伙伴的合同中,没有标明专利权的所有者,那么根据美国法律则为双方共有甚至为合资方所有,这在行内被称为“专利被污染”;再如,在与雇员签订合同时,也没有标明专利权所有者,那么根据美国法律,专利权由员工所有。
“有效保护知识产权,还要特别注意美国ITC组织。”弗雷吉说,ITC组织是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有权针对有关产品进口过程中出现的各种“不公平行为”和“不正当手段”进行调查,禁止这些产品进入美国市场。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信息,近年来中国企业越来越多遭遇美国ITC的调查,但充当被告的中国企业很少进行抗辩,大部分没有出庭。弗雷吉认为中国企业应该更积极地与ITC建立联系,保护自己利益。
对于已经在中国申请的专利能否转移到美国,弗雷吉说,中美两国现在都是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已在中国国内申请的专利,自申请之日起一年内,专利权可以转移到美国。该过程比较简单,主要是一些文件准备,费用也较低,大概在5000~10000美元。但如果在中国也没有申请过,要在美国作为一项全新的发明来申请,费用就比较高,大概需要1万~1.5万美元。弗雷吉提醒,即使已经过了一年有效期,也不要完全放弃,根据美国法律,虽然不能对整个发明作整体保护,但还是可以对其某些特点申请局部专利,仍可起到限制竞争对手进入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