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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委员群起抨击高额择校费
2006年02月28日
    

    本报北京2月27日电(记者程刚)今天,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分组审议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时,择校费成为多位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集中关注的焦点问题。委员们建议,草案应明确禁止各地办重点学校、重点班和收取高额择校费。

    一些地方在义务教育阶段办了重点学校,一些非重点学校的内部又办了重点班,把骨干教师、教学经验比较丰富的教师全部集中到这些重点学校和重点班教学。这被普遍视为导致教育不均衡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办重点的目的是什么呢?主要就是收费。重点学校有赞助费、有择校费,学校里的重点班也有择班费。”黄康生委员在今天分组审议时说。

    黄康生委员到一所学校调研时,发现了一个怪现象。这所学校所在片区的很多学生都不直接就地就近入学,而是把户口转到外边去,再通过交择校费或择班费的方式回这个学校读书。

    经学校解释,黄康生才解开了这个“秘密”。按照学校的规定,本片区学生就近入学一般不能被分到重点班,反而是从外边交了择校费转过来的,可以读到重点班。学校办重点班是为了收择校生,为了收钱;家长们为了孩子能上重点班,为了自己的孩子不被老师“另眼相看”,不得不掏钱。

    “学生有钱就能到重点班读书,这等于是客观上从小就给学生灌输了一切向钱看的观念。”黄康生委员说。他在分组审议时建议,草案中应该明确规定“不得以任何名义划分重点学校或重点班、非重点学校或非重点班”。

    王涛委员表示,现在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虽然没有划分哪些学校是重点学校,哪些学校是非重点学校,但实际上存在重点与非重点的差别。在北京,比如北师大附小、人大附小附中、清华附小附中等,实际上都是重点学校。现在一个家庭一个孩子,家长想尽一切办法把孩子往重点送,赞助费高得吓死人,有的赞助费甚至高达几万元。

    “教育资源分配不均衡的问题如果不能认真研究解决,这个法律很难真正落到实处。”王涛委员说。

    为防止上述问题,草案规定了就近入学原则。列席本次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詹高越表示,草案仅仅规定“就近入学”,缺乏可操作性。他举例说,天津市和平区五大道不足10平方公里有6所重点小学,全市的人都盯着这几所重点学校。有的孩子刚出生,父母就想办法把孩子的户籍挪到这个区域里,为孩子将来上学做准备。这导致天津市不得不出台规定,三代前在这里居住的家庭的孩子才能就近上学。

    王维城委员表示,从法律上规定“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名义分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固然很好,不过关键在于如何执行。他和王学萍委员建议,法律草案应该规定义务教育办公学校应实行校长“任期制”和“轮岗制”。“就像省长、县长调动工作一样,你能把一个经济发达的省搞上去,也应该能把一个落后的省搞好。”王维城委员的意思是,实行轮岗制能够有效避免优质教育资源向少数学校集中,有助于实现教育的均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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