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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总经销商和品牌经销商资质条件评估实施细则》开始执行
对经销商的资质审核能否遏制外资渠道入侵
2006年03月02日

本报记者 武卫强

    日前,国家发改委公布了《汽车总经销商和品牌经销商资质条件评估实施细则》,该细则明确规定,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指导并委托汽车行业协会,组建汽车品牌销售专家库,对全国的汽车总经销商和品牌经销商进行评估。

    根据《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汽车总经销商的资质条件评估的主要内容为:汽车生产企业书面授权的法律效力,授权销售汽车的品牌名称、授权使用的店铺名称、商标、标识等;在汽车营销能力方面,包括市场调研、营销策划、广告促销、网络建设及其指导、产品服务和技术培训与咨询、配件供应及物流管理的具体内容组织机构、专门人员及构成说明材料,其中网络建设要求明确网点布局、规模及进度;在经营范围方面,评估要求汽车品牌销售的内容与汽车生产企业授权的相一致。

    不难看出,该《细则》关键是要监督经销商的经营业务不能超越生产企业的授权。业内人士分析说,2006年是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5年保护期的最后一年。根据世贸组织的相关贸易条款,外资可以在国内单独建立销售渠道。事实上,从去年下半年以来,已经有大批授权的进口汽车经销商得到批准成立。由于外资汽车品牌多数在中国拥有合资企业,因此进口车、国产车同店销售已经是业内公开的秘密。在现有的政策层面,外资、合资汽车还不能并网销售,这便限制了进口销售网络的营业范围,但却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合资企业旗下经销商的利益。

    在此背景下,为加强对汽车销售权的控制,商务部要求国内汽车行业协会组织专家团对相关的经销商资质进行评估。这意味着汽车品牌管理终于有了监督机制。去年4月份,国家发布了《汽车销售品牌管理办法》,经销商必须在生产企业的授权下才能营业。该《办法》出台的目的是为了治理汽车销售渠道长期存在的“散、乱、差”局面。但另一方面,由于销售权完全掌控在生产企业手里,在规范销售市场的同时,也助长了生产企业意志的泛滥。合资汽车中掌控实际话语权的外资开始蠢蠢欲动,建立外资掌控下的销售渠道,并向国产车销售蔓延成为一种新的趋势。此次,发改委发布的《细则》正是亡羊补牢的矫正措施。

    据记者了解,根据《细则》设立的专家库将拥有40~50人,工作重点是对全国各地经销商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防止汽车经销商越权经营。一定程度上说,该《细则》对国内汽车企业旗下经销商的影响不大,甚至目的与生产企业一致,只是对外资掌控下的经销商有所限制。对此,业内人士分析说,在对经销商管理的背后,实际上存在着诸多相关机构对渠道话语权的控制。“从目前看,销售渠道是中方惟一还能有所控制的地方,但这一状况也在发生改变。《细则》能否遏制外资渠道对中国市场的入侵还是一个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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