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6年1月1日起,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为基本落户条件的“户口准入制”,户口迁移不受农业、非农业户口性质限制,落户不再受房屋面积限制,保障公民迁居和户口迁移自由。此举使内蒙古成为全国户籍管理最宽松有序的省份之一,而呼市则是新制度的试点城市之一。
得知户籍政策调整的消息后,张女士兴冲冲地去给女儿办户口。可得到的答复却是呼市公安机关不执行新户籍制度。
户籍管理新政策只是一纸空文?
张女士告诉记者,她的丈夫在国企工作,户口属于呼和浩特市的集体户。她家在呼市买了一套53平方米的住宅和一个12平方米的小商业店铺,其中只有小商业店铺的房产证是她丈夫的名字。2003年,女儿出生后去上户口,户籍民警告诉他们,由于孩子的父亲是集体户口,其名下又没有属于自己的住房,孩子父亲的户口迁不出来,孩子也就不能随父落户。从2003年起,他们一直在想办法,“即使将53平方米的房子改在丈夫的名下,也达不到60平方米住房的落户条件”。
就在他们作难时,去年年末,他们从媒体上得知,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出台了新的户籍管理制度,落户不再受房屋面积限制。当他们拿着手续去给女儿上户口时,他们得到的答复是“呼市不执行新户籍制度”。这让张女士非常不解:难道自治区公安厅出台的户籍管理新政策只是一纸空文?
从浙江来呼市做生意的曹先生说,就是因为商品房不能上户口,他们家不得不在呼市又买了一套住宅房。不少从外地来呼市经商的人也都像曹先生一样,既买商品房,又得买住宅房。一些经商者对此颇有怨言,他们向记者表示,希望户籍门槛能够降低,让他们不再为落户而烦恼。
暂住人口可享受当地居民的待遇,暂无合法固定住所的工作人员可将本人及直系亲属挂靠亲朋好友户口落户,这在以前是根本办不到的事情。如果新的户籍政策顺利推行,这将在内蒙古成为现实。
有关人士据此分析,内蒙古户籍新政策将促进人口合理有序地流动,加快城镇化进程,进一步缩小城乡差别。
呼市担心人口扩大后遗症
呼市公安局为何不执行自治区公安厅的新户籍制度?对此,呼市公安局户籍管理科科长汪华的解释是:自治区公安厅从1月1日起执行的新户籍制度基本上与呼市的户籍管理办法一样,不同的只是取消了上户受购房面积限制和对商品房的限制。这两点如果要取消,会带来方方面面的社会问题,这是一个系统的配套工程,需要社保、房产、教育等部门出台相关政策。作为服务地方的呼市公安局要执行新政策,还得经呼市政府批准认可。
汪华告诉记者,呼市从2002年就已经对户籍管理政策作出了重大调整,例如:取消了城市增容费,子女落户随父随母均可;允许房屋产权所有人及其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落当地常住户口;夫妻投靠、父母投靠子女及在校学生投靠父母的,不受婚龄、身边有无子女、子女居住地等条件的限制;在大中专毕业生的户口上,自愿来内蒙古工作的区外及区内就业的各类中专以上学历毕业生,暂未落实工作单位或暂无合法固定住所的,可在当地人才交流中心登记常住集体户口等。
记者就此问题采访了呼市政府的一位秘书长。他表示,至今尚未得知公安厅的新户籍制度的具体内容,更不知道要在今年1月1日起执行。他说,呼市政府确实打算要扩大城区面积,但是新户籍制度的实施肯定会带来一系列社会问题,“外来人口转化成市民以后,政府面临很大压力,就业、住房、养老、医疗、教育等问题的解决需要一定时间”。
自治区公安厅:新户籍制度仍会执行
新户籍制度将何去何从?自治区公安厅户籍管理处负责人表示,新户籍制度仍会执行。这位负责人介绍,为了取消城乡二元户口,消除城乡壁垒,取消附加在户口上的各种特权和利益,自治区公安厅向全区公安系统下发了实施新户籍制度的指导意见。然而文件下发至今,自治区大多数地方并没有实行。地方普遍认为,把户籍制度完全放开,不切合地方实际。其中,作为自治区首府的呼和浩特市反应最为强烈,认为户籍制度放开后,城市的基础建设、教育、社保等相应配套设施跟不上,由此会引发一些社会问题。
“但是,新户籍管理办法顺应全国及自治区加快城镇化步伐的形势。当时将呼和浩特作为试点就是因为呼和浩特已经有了一定基础,最主要的是呼和浩特城市面积由原来的80平方公里扩大到140平方公里。城市扩大需要增加人口,人口增加后,户口就成了需要解决的迫切问题,如果人户长期分离,就会造成管理混乱,而新户籍管理办法正好可以解决这些矛盾。”
“制度不同于法律,盟市公安局不执行,公安厅也无能为力。”这位负责人同时也表示,目前自治区公安厅正在同自治区政府协商地方该如何执行新户籍管理制度,新户籍制度总的原则不会变,但也允许个别盟市在转型期的执行幅度上有些变化。
本报呼和浩特3月2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