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岁前人养房,60岁后房养人”,全国政协委员、建设部科学技术司司长赖明如此描述“以房养老”模式,并建议对此成立课题组进行调研,选择大城市作试点,等到运作成熟后向全国推广。九三学社会务组人员表示,此提案已被作为九三学社中央名义提出。(《新京报》3月5日) “以房养老”并不是一个新名词,而是近两年在国内炒得很热的一个概念。应该承认,“以房养老”确实是个好东西,是对养儿防老、存钱罐养老的有益补充,经过20多年的发展,在国外已经成为一种相当成熟的养老模式。按照所谓“后发优势”,将别人的好东西拿来为我所用,可以让我们少走很多弯路。然而,对好东西本身的过分迷恋,却很容易让我们忽略掉隐藏于其后的支撑条件。
在我们准备复制别人的“以房养老”模式时,就不能不关注自己身后的土壤条件是否适合外来新事物的生长。无论是“反向住房抵押贷款”,还是“售房养老模式”,“以房养老”显然不能只是从抵押或者出售房子开始———要抵押要出售,先前就必然要得到房子。这就不得不说到当下的房地产市场。
房地产市场正处于一个原始积累时期,暴利特征十分明显。由于权力的介入乃至主导,开发商对土地资源和开发资格的获取,对失控状态下楼市价格的合谋操作,既不符合“获得的正义”,也不符合“交易的正义”。房产商的一夜暴富,往往是建立在对普通民众劳动积累的不道德侵占基础上。此时推广“以房养老”,将会加剧房地产商对房市的掌控权,强化购房者的被剥夺感。
住房是生存的必须,人们坚信政府不会容忍把购房的权利仅仅授予富人。但是,“以房养老”却把房子和养老捆绑在了一起,无形当中让“住房的必须”和“养老的必须”处在了对立的位置:房价如果不能涨,至少亦不能降。
当房产一头挑起拉动消费的重任,另一头又扛上保证养老的重担,就算排除权力可能的私欲和资本的抢劫欲望,仅仅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简单原则,“居者有其屋”也会受到挤压和排斥,房产价格的亢奋状态必然会一直持续下去。反过来,房价的坚挺又会影响到“以房养老”的覆盖范围和保障效果,从而陷入一个恶性循环。
因此,“以房养老”只能作为一种旨在提高养老质量的民间私人规划,而不能代替提供基本养老保障的公共服务。别人的“以房养老”也许仅仅只是一个养老方式和效率问题,而在我们这儿首先更是一个原始积累时期的公正问题:先以“原始积累”的名义用畸高房价剥夺百姓劳动积累,后又以“保证养老”的名义维持原始积累的“合法性”和持续剥削的“必要性”。
俗语说,大厦不能建在沙滩上。“以房养老”这座大厦当然不能建在“房市蜃楼”的沙滩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