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上海3月6日电(记者周凯)今天,上海市卫生局要求全市医疗机构严格执行“不准刊登违法虚假医疗广告”等“七不准”,发现有违反行为,将依法给予警告、停业整顿、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等处罚。
2005年,上海市共立案处罚医疗机构违纪违规案件847件,处罚金额及没收违法所得共计人民币280余万元。“七不准”包括:不准违规使用未经批准的机构名称、诊疗科目、擅自使用“××中心”等虚假、不规范的名称。不准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不得安排未取得医务人员资格(职称)的人员从事医疗执业活动。不准从事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而开展的中止妊娠术、节育手术或者助产技术等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不准从事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引进的医学新技术、新项目,以此开展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人工授精等专项技术服务。不准巧立名目乱收费、大检查,严重侵害病人的权益,各医疗机构收取病人的费用必须严格执行卫生、物价等行政部门的标准,并出具相应收据。不准在职医务人员擅自外出从事医疗执业活动。不准刊登违法虚假医疗广告,并用不正当的手段在媒体炒作,招徕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