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青在线
  2006年3月7日
星期
加入收藏 | 新闻回顾 | 检索 | 中青论坛 | 广告
小调查
首页->> 中国青年报->> 经济

   

经济调查
是霸王收费 还是涉及公共安全的无奈之举
民生燃气提前10年预收项目费起争议
2006年03月07日

本报记者 任明超 海南日报记者 邵长春

    10年后的费用现在开始交

    海口市民王可最近搬进了新家,花2600元安装了管道煤气,在交煤气费时却发现煤气公司向他收取了煤气表调压器复置费3.3元。

    每月向用户收取3.3元是上市公司海南民生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燃气)一项收费新政策。2005年12月1日,该公司给用户的《公告》中称,“我公司向海口市物价局申请向居民用户收取煤气表调压器复置费3.3元/户/月,并得到了批复”。

    对煤气表调压器复置费这个项目,王可有些不明就里,向周围朋友打听后才知道,这笔钱每个月都要交给海口市惟一的管道煤气供气商———民生燃气,并且要交满10年,而民生燃气则在7年后才会为他们更换调压器,10年后为他们更换煤气表,届时将不再收取任何费用。也就是说,7年或10年后才可能产生的费用,他们现在起就要开始埋单。

    这意味着,在海口市像王可一样使用管道煤气的5.7万户,每月都要缴纳3.3元,10年后,他们共交纳396元,5.7万户共需交纳2257万余元。

    年轻的王可并不十分在乎这每个月3.3元。他说,这种霸王条款性质的收费很多,没地方去说理。但已退休的易悟生和吴颖夫妇俩却较起了真。易悟生夫妇认为,按照《海口市燃气管理条例》规定:“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和燃气用户应根据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供用气合同”。而民生燃气则单方面决定提前收取复置费,事先没有征求用户同意,并且将此条款列入合同中,不接受该项收费政策的居民就无法开户,这是典型的霸王条款。

    今年1月份,易悟生夫妇一纸诉状将民生燃气告到了法院。2月13日,法院以“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人民法院不受理”为由,驳回了易悟生夫妇的起诉。

    易悟生夫妇随后找到了海南省物价局局长刘善义。刘善义对他们说,群众有意见是正常的,行政机关有些决定也可能存在偏差。他将和海口市物价局的有关同志进行沟通,力争给广大市民一个满意的答复。

    在此期间,易悟生夫妇了解到民生燃气的解释是“分期付款是为了减轻用户经济负担”。易悟生认为是无稽之谈。他说:“一般开通煤气管道的用户又有谁负担不起几百元的复置费?谁还能保证自己10年后还用不用燃气?还住不住在海口?我和老伴都70多岁了,谁知道那时还在不在?民生燃气半分利息都不付给我们,这不是明显的巧取豪夺嘛。”

    尽管被法院驳回诉讼、物价局没有明确答复,结果并没有让易悟生夫妇放弃讨公道的决心,他们表示,他们夫妻俩生活富裕,不在乎这3.3元钱,但就是看不惯这种不公平的事。他们有时间、有精力、有财力、有交通工具,也有法律知识,败诉是一个经验教训,他们将钻研法律条文,一定要讨个说法。

    燃气公司的“苦衷”

    对于市民的意见,民生燃气副总经理李友准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他们采取这样的收费措施,也有不得已的苦衷。

    李友准说,管道燃气行业对安全的要求非常高,一旦出现意外,就不仅是一家两家的问题,牵连非常广。海口最早的一批用户是1993年入网的,燃气表具使用早已超过10年,按照国家规定,用了10年的燃气表、调压器必须更换,如不及时更换,继续超期使用会造成燃气泄漏等重大安全事故。

    但很多用户根本不了解问题的严重性,前两年员工到各个老用户家中要求重新安装,有些用户甚至连门都不开。民生燃气既不敢轻易断了用户的供气,又担心会发生意外,最后只好自己掏钱为用户更换,仅去年就替用户垫付了近200万元更换表具,如果继续这样下去公司根本承受不了。

    他说,目前采取的这种分期付款的方式是借鉴了国内其他城市的通常处理方法,而且考虑到一个月3.3元,海口市的居民还是能承受的。让客户自由选择付款的方式当然最好,但面对5.7万个客户,真的很难操作,真的很无奈。

    作为批复民生燃气收费项目的海口市物价局,该局局长邢福昌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这一事关公共安全的做法和“霸王条款”并没有关系。他说,我们考察了深圳等城市的做法,也借鉴了更换水表时的经验,对部分用户做了调查,之后才作出了关于“复置费”的批复。但对于少数市民的意见,物价局同样重视,初步想法是将来能否将调压器复置费打至气价中收取。

    至于为什么没有在批复前举行价格听证会,邢福昌的解释是:关于价格听证,海南省发展计划厅特地下发了一个通知,在这份目录上并没有燃气管道一项。

    本报海口3月6日电

    

 我要留言: 昵称  密码 匿名发表 注册会员
(本站注册用户请将此复选框钩掉,并输入在本站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发表评论) 
 
查看留言 打印】 【关闭
中青在线版权与免责声明: 

  在接受本网站服务之前,请务必仔细阅读下列条款并同意本声明。

  1. 凡本网注明"来源:中青在线或中国青年报"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青在线或中国青年报社,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
  2. 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按双方协议注明作品来源。违反上述声明者,中青在线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青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 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 本网站文章仅代表作者本人的观点,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看法,与本网站立场无关,文责作者自负。 
  5.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联系的,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
   联系方式:中青在线信息授权部 电话:010--64098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