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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与动物应该和谐相处”
专家回应两会代表为动物立法提案
2006年03月25日

本报记者 董伟 实习生 应柏璐

    网上沸沸扬扬的“虐猫事件”,让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副教授莽萍联想到当年某高校学生硫酸泼熊风波。“真是很遗憾,几年过去了情形还是一样。动物遭到残酷的虐待,有良知的人们义愤填膺谴责遍地,可是仍然无法让当事人受到法律的惩罚。”因为我国至今没有一部专门的法律来保护动物应有的权利。

    近日,网上发布的虐猫视频点燃了整个网络的同情心,近乎无情的声讨已经迫使当事人作出了公开道歉,当地政府也已对此做出处理。不过,莽萍提醒说,如果国家不从更高的层面出台专门的法律规定,“为可怜的动物们撑腰”的话,此类事件恐怕会不断发生。

    为动物福利立法的声音不是始于此时此事,但是毫无疑问在这个关口达到了一个高潮。在刚刚结束的“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雷菊芳和全国政协委员杜毅、韩伟分别提交了为动物立法的提案,要求用法律手段约束日渐普遍的动物被遗弃、残杀甚至虐待的现象。

    这些事件无疑给多年从事动物福利宣传和实践的莽萍以巨大支持。她说,政府管理部门应该对民众这种善意的呼声给与回应,因为此类的行为已经无法靠舆论和道德压力给予解决,而且“残酷本身对人和动物都有伤害,特别会损害到整个社会的精神”。在她看来,纵容残酷无异于承认文明程度低下。

    她说,很多国家甚至是不发达的国家,都有反虐待动物法。英国早在1822年就通过了防止虐待大家畜的“马丁法案”,两年后还成立了一个防止虐待动物协会,并经女皇伊丽莎白二世赋予了“皇家”头衔。到十八世纪中期的时候,欧洲大部分的国家就已经像英国一样成立了动物保护协会,并对防止虐待动物加以立法。到了二十世纪初期,很多亚洲的国家也有了这样的立法。在我国的台湾和香港地区也有类似的法律法规,但是在大陆至今仍然是一片空白,这是很不能理解的。“那些小动物也有感受痛苦的能力,人们有责任照顾它们免受侵害,人与动物应该和谐相处,而这种责任也应该得到法律的支撑和制衡。”

    最多的时候收养过600多只被遗弃或被残害的小动物的张吕萍女士,是国内唯一一家政府批准的非营利性民间动物收容及保护机构———“北京人与动物环保科普中心”的创始人。她告诉记者,那种比网上踩死小猫的行为更为发指的状况她都见过,而且不是一例两例。她说,善待动物绝非个人喜好可以任有选择,它涉及人的本性与社会的和谐。于此,民间的力量显得相当有限和微弱。“政府必须行动起来。”

    北京律师协会环境与动物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张华也持相同意见。不过,他认为,目前要为动物福利特别是非野生动物立法还存在一些实际的困难。他介绍说,目前我国的一般法律都有其相应的主管部门和执行机构,比如陆上野生动物的保护等属于林业部门的管辖范围,而畜牧业及水产动物等则由农业部负责管理。当相应的法律法规出现缺陷,他们就可以提出相关建议来修改。像以前在《畜牧法》中就没有提及动物的福利问题,但是这次修改就加上了某些条款。而对于家禽家畜及家养宠物等小动物,在我国并没有相应的主管机构,“所以想形成完整的立法议案是有难度的”。

    中国政法大学张守东教授则指出,全面保护动物在今天的中国注定还要一番巨大持久的努力。“人的权利保护才刚刚进入宪法,相比来说,动物保护要引起更多的关注、成为一种全民的话题、热门的话题恐怕来日方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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