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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社区重视不够 民警抱怨孤掌难鸣
郑州试点“行人闯红灯单位受罚”效果不佳
2006年03月28日
    

    本报郑州3月27日电(记者韩俊杰)早在舆论就南京“行人闯红灯单位扣奖金”的政策设想进行热议(见本版3月16日报道)之前,郑州市已经就此进行了试点,然而效果不佳。

    行人闯红灯、翻护栏,成了许多城市的头疼事。随着机动车辆的不断增多造成交通拥堵,不少城市在治理机动车的同时,也在千方百计寻求“治理”行人之法。

    近日,在郑州市举行的省会文明单位“我为省会添光彩”活动动员大会上,有关部门称,该市正在酝酿出台相关规定,约束翻越护栏、闯红灯等不文明、不道德行为,对当事人除了批评教育、给予经济处罚外,还要将之与当事人所在单位的评先、福利待遇等相挂钩,或让单位领导来领当事人,或进行新闻曝光等。是文明单位的,要扣发当事人或全体员工的文明奖,或对单位通报批评、警告、撤销文明称号等。

    然而,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此前该市就“行人闯红灯单位受罚”进行的试点的效果并不理想,除了许多市民反对外,一些交警也怀疑这项即将出台的规定是否会流于形式。据介绍,自去年3月,郑州市交巡警四大队就率先在全市开展了“行人闯红灯通知单位”的试点工作。当发现行人和非机动车违法时,就记录违章者的身份证号,并通知其所在单位或所居住的社区进行备案。如发现有3次相关不良记录的,给单位或社区下达“交通违法整改通知书”,建议取消当事人参与评先的资格。

    “经过一段时间试点后,由于单位和社区对此重视程度不够,响应不积极,有人甚至认为我们是在小题大做,所以效果不很明显。”郑州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一位曾参与试点的民警说,一个现实的情况是,民警对行人的交通违法行为目前连最起码的处罚都难以全部落到实处,更别说再去调查当事人的单位了。

    郑州市另一位民警说,在交通高峰期,每分钟经过路口的车辆和行人数以百计,即使有比较高的遵章率,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数量也仍然很多。对于机动车还好说,目前安装的电子警察可以帮助民警对违法车辆进行拍照,但是对于数量众多的违法行人,民警目前连处罚都难以办到,如果再要求民警在处罚的同时再落实被处罚者的单位,然后再通知其单位,就更加不现实。

    “对行人的处罚太难了。有自行车的还好办一点,可以先把自行车暂扣了,可是如果他没有自行车呢?要罚款,他又说没有钱,我们应该怎么办?难道因此给他戴上手铐?即使采取强制措施,男警察对男行人还行,要是男警察遇上女行人呢?弄不好,行人还与民警发生口角,引来众人围观,反而更加影响交通。”这位民警无奈地说。

    “另外,好多行人根本不愿意透露自己的单位,还有不少行人连身份证都不带,众多自行车也没有任何身份标志。要让民警对这些行人都调查落实单位情况,并通知单位,谈何容易?”这位民警说,治理行人和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交巡警部门不能唱“独角戏”。他认为,除非政府真能出台硬性要求,让众多单位和交巡警一起齐抓共管,才可能取得较好的效果。

    据了解,与南京等城市有所不同,郑州市酝酿这一政策的背景是:在去年的全国文明城市考核中,郑州市在行人乱闯红灯、乱穿马路、翻越交通护栏以及非机动车违法等方面的考核指标得分为零。而郑州市委、市政府已经作出决定,要力争2008年成为全国文明城市。因此,郑州市认为,要解决治理行人和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这个顽疾,必须坚持宣传与教育并重,严管与重罚同行。

    “治理行人乱闯红灯、乱穿马路、翻越交通护栏以及非机动车违法等行为,各级文明单位应该发挥模范带头的作用。其他单位也应该担负起应有的教育责任。”郑州市文明办创建处负责人说,相关措施正在完善制定之中。郑州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有关人员也向记者证实,该支队还没有接到执行这项措施的正式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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