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青在线
  2006年4月20日
星期
加入收藏 | 新闻回顾 | 检索 | 中青论坛 | 广告
小调查
首页->> 中国青年报->> 法治社会
甘肃省委宣传部原副部长石星光被害案兰州宣判
杀人抢得手机1部香烟3条 三被告被判死刑
2006-04-20 03:03:29
    本报兰州4月19日电(记者狄多华 通讯员张侠)备受社会关注的甘肃省委宣传部原副部长石星光被害案今天上午在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并当庭进行一审宣判,三被告被判处死刑。

     2005年11月16日中午12时30分,兰州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报案称:兰州市城关区某家属院发生一起入室抢劫杀人案,经警方确认被害人是石星光,系甘肃省政协常委、省政协文卫委员会副主任、省记者协会主席、甘肃省委宣传部原副部长、甘肃日报社社长(正厅级)。

    法院认为,被告人丁齐伟、杨大军、孙培俊预谋后入室抢劫并致人死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后果严重,均系累犯,应从重处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判处被告人丁齐伟、杨大军、孙培俊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蔡毅  的行为属知情不举,不具备包庇罪构成要件,法庭遂宣告无罪。此外,法庭对受害人家属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部分也进行了当庭宣判。

    

 我要留言: 昵称  密码 匿名发表 注册会员
(本站注册用户请将此复选框钩掉,并输入在本站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发表评论) 
 
查看留言 打印】 【关闭
中青在线版权与免责声明: 

  在接受本网站服务之前,请务必仔细阅读下列条款并同意本声明。

  1. 凡本网注明"来源:中青在线或中国青年报"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青在线或中国青年报社,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
  2. 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按双方协议注明作品来源。违反上述声明者,中青在线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青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 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 本网站文章仅代表作者本人的观点,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看法,与本网站立场无关,文责作者自负。 
  5.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联系的,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
   联系方式:中青在线信息授权部 电话:010--64098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