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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五部门:
对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单位将在媒体公开曝光
2006-04-22 03:05:37
    本报北京4月21日电(实习生周昌和 记者李丽)“对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单位,要在新闻媒体上公开曝光,通过新闻媒体和社会舆论进行监督。”中央五部门今天联合召开的电视电话会议传达出以上信息。

    今天下午,中宣部、公安部、教育部、司法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召开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实施“保护生命、平安出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程。

    公安部副部长刘金国在会上表示,要支持配合新闻媒体对重特大交通事故、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进行跟踪报道和评析,曝光严重违法经营的企业单位。他说:“对一些重大交通事故,不仅要报道事故的惨痛后果,还要跟踪报道事故的原因,分析应汲取的深刻教训。”

    司法部副部长张苏军把各级领导干部列为交通安全法规宣传教育的重要对象,他说:“在各级领导干部中,重点加强依法打击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观念教育,克服地区和部门保护的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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