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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洗钱法草案首次提请审议
2006-04-26 03:43:48
    

    本报北京4月25日电(记者程刚)备受关注的反洗钱法草案今天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这部酝酿时间长达3年多的法律草案,旨在通过预防和监控洗钱活动,有效遏制国内日益突出的洗钱活动以及走私、贩毒、贪污受贿等与洗钱有关的上游犯罪。

    “近年来,随着走私、毒品、贪污贿赂等犯罪不断发生,非法转移资金活动大量存在,我国洗钱问题日渐突出。”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副主任冯淑萍今天上午对反洗钱法草案进行了说明。

    作为严重经济犯罪行为,洗钱活动与贩毒、走私、恐怖活动、贪污腐败和偷税漏税等严重刑事犯罪相联系,已对国家的政治稳定、社会安定、经济安全以及国际政治经济体系的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据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的数据显示,截至2005年年末,该中心对外移送可疑交易线索共683个,涉及人民币1378亿元,外币10多亿美元,交易7万余笔,账户4926个。

    据悉,2002年以来,连续5年,每年均有多位全国人大代表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有关反洗钱立法的议案,要求尽快制定反洗钱法。自上世纪90年代初以来,我国制定了以《刑法》第191条洗钱犯罪为核心的反洗钱刑事法律规定,并初步建立了反洗钱预防监控制度。

    不过,冯淑萍表示,由于现行预防监控洗钱的法律体系不完整,法律级次和法律效力低,适用范围窄,已经影响了国家反洗钱的力度和效果。比如,由于缺乏对洗钱行为的预防监控措施,导致不能及早发现犯罪线索,影响了追查、打击洗钱犯罪及其上游犯罪和追缴所得。因此,迫切需要制定一部专门遏制洗钱活动的法律。

    中国现行刑法规定的洗钱犯罪的上游罪仅包括毒品、走私、恐怖活动、黑社会4种犯罪。此前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刑法修正案草案,增加了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为洗钱犯罪的上游罪。在反洗钱法草案中,贪污贿赂犯罪及金融犯罪的违法所得首次被确定为反洗钱的重点监控对象。

    反洗钱法草案还特别规定了对符合一定条件的公职人员重点进行身份识别和账户、资金往来情况的监测。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法案室主任俞光远表示,反洗钱法的出台同样有助于中国利用反洗钱的国际合作把外逃的贪官遣返回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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