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车不等人,去我工作单位的车20分钟才一辆,看到车来了,我走地下通道就赶不上车,所以不得不穿越马路。”刘女士对自己不守交通法规的行为显得理直气壮,并自信地认为自己不会是那个车轮下的“冤魂”。
“行人横穿马路在北京是常事,我都习惯了,对这些行人过分礼让没用,所以速度要快一些,吓一吓他们。”出租车司机黄先生无奈地表示,对行人“不狠一点儿”,这车就没法开了。
与机动车道上的拥堵相比,北京的天桥和地下通道却得很。在六里屯的一个路口,行人视地下通道为无物,肆无忌惮地穿越没有斑马线的机动车道,而过路的汽车却没有一辆放慢速度,与在马路上“自杀式”飞奔的行人贴身而过。车里的人和车外的人几乎会同时破口大骂,同样的闹剧在一天内连番上演。
据了解,北京的机动车保有量已突破256万辆,平均每天增加1000辆,95%的道路处在饱和或超饱和状态,特别是市区主要交通干线由环线加放射线组成,无论哪一个点发生交通事故,都可能导致周边交通迅速大面积瘫痪。在这样糟糕的交通环境下,开车时随意变换车道、胡乱停车的行为仍屡禁不止,北京交管局每天接报的一般性事故就有2300起左右。
从道路交通事故的起因看,90%的事故同人的不安全行为有关,其中驾驶员和行人素质不高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驾驶员图痛快时的一脚油门,可能把自己和同路段上的他人推向死亡边缘;而行人为了少走几步路,闯一个红灯,可能就把自己送上了黄泉路。
即使这样,人们对交通执法者仍然充满了不理解。内蒙古包头的一位交警为了疏散堵路的群众,不顾一些人侮辱谩骂,面对数百人当街下跪;无独有偶,北京的一位交警在执勤受阻时也不得不向违规车辆下跪,原因是车里的老太太要向他下跪求情。
下跪的意义有很多种,而交警向违规者下跪,却跪出了一连串的道德问题。包头的那位交警身单力薄,周旋在人潮中,好话说尽却无济于事,跪在人群面前长达10多分钟,才使交通拥堵的现场恢复了正常。而北京这位交警的“一跪”则颇具悲剧意义。老太太为何要生起向交警下跪的念头?因为在她眼里,交警是被丑化了的。北京交警先于老太太下跪,的确维护了交警的形象,但人们对交通执法者的偏见又岂能一次性消除?
当人们视交警为罚钱机器,对其咬牙切齿、恨之入骨的时候,他们并没有意识到是自己违法行为在先。我们不排除有少数交警乱开罚单的现象,但如果交警执法不严,没能消除交通隐患,这些违章者很可能已经不在人世,或者变成了“马路杀手”。行人漠视自己的生命,司机轻视他人的生命,很多人的道路安全意识就维持在这样一个水平线上。由于心存侥幸心理,相信自己与车祸“无缘”,所以知法犯法,并乐在其中。
据统计,2005年全国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45万余起,造成98738人死亡、47万人受伤,死亡人数约占我国各类重特大安全事故死亡总数的3/4,直接财产损失18.8亿元。做一个简单的除法,结果会令我们胆战心惊:2005年全国每天有271人在车祸中丧生,也就是每5分钟死亡一人!此外,中国每千人的汽车保有量大约是24辆,美国达到每千人700多辆,而美国2005年只有4.3万人死于车祸,不到中国的一半;全世界每年死于道路交通事故的约为100万人,中国就占了1/10。
有人说,当违章成了惯性,交通规则就成了一纸空文。“所有人都违章,我为什么不违章?”人们总是会拿出这样的理由来掩饰自己的错误,“随大流”、“法不责众”的观念让一些人放纵了自己的违规行为。当人们看到有人开霸王车、斗气车的时候,不去谴责,反而效仿。人们在马路互相威胁,用违章行车来解决怨恨,这种损人不利己的行为在有车族中十分普遍。
颇具意味的是,许多人走在路上抱怨汽车横冲直闯,开上车却大骂行人不守规矩,而事实上,总为自己着想的他也从来不把交通法规当回事。当他是行人的时候,他与汽车争夺路权;当他开车的时候,又与行人争夺路权。他并没有意识到,每一次插队抢道,每一次冲斑马线,每一次闯红灯,都是对别人生命权利的恶意侵犯。
有专家表示,在交通问题上,生命权永远大于路权。但从法律层面上讲,行人的路权应优于汽车的路权,因为作为道路交通中的弱者,行人是最有可能受到生命伤害的。但令人遗憾的是,很多司机并不尊重行人的路权,而行人同样不尊重自己的生命权。
《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关键词是“路权”,强调行人与机动车各行其道,所以才会将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得如此详细,但其出台的目的却是为了建立一个和谐的公共领域,维护人们至高无上的“生命权”。然而,很多人却不能理解法律制定者的良苦用心,当路权相争发展到以脆弱的生命为代价的时候,才会有人为之警醒。
法国总统雅克·希拉克认为,车祸的预防监控“尽管依然任重而道远,但有一点是肯定的:只有人们的精神思想改变了,我们才可能打赢这场仗”。那些漠视自己和他人生命的人,请不要在把自己送入坟墓之前才幡然醒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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