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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的漫长路
——湖南常宁一农民状告财政局之后
2006-05-09 04:51:33
本报记者 洪克非
    “我不是英雄,只是一个认真的纳税人而已!”

    自今年4月3日,湖南省常宁市荫田镇爷塘村农民蒋石林以一个普通纳税人的身份,以“财政局超预算、超编制购买豪华轿车”为由,将常宁市财政局告上法庭后(本报法治社会版曾独家报道),在媒体和网络上引发了无数的评论和报道。

    一时间,在众多的采访报道和网民的跟帖中,蒋石林迅速成了当地的新闻人物,同时也卷入了一个“旋涡”之中。

    但5月6日,蒋石林打破坚持已久的沉默,再次来到衡阳市天戈律师事务所,向律师和媒体透露起诉财政局后的经历。

    蒋石林说,自本报报道此事后,引起了各界的关注,也不断有各地新闻媒体联系采访,很多都被他谢绝了。原因是,他的本意只是想弄清楚财政局的车子超标原委和政府部门如何管理纳税人的钱,而此事引发的震动已超出其想象。

    另外一个因素是,起诉之后,来自当地各个方面的压力也接踵而至。首先是他的亲戚都先后找他商量,劝说他不要再找“麻烦”了。他的一个在政府部门开车的老表也亲自登门拜访,声称受到压力。

    为了摆脱这种尴尬局面,蒋石林只好将手机关了,压力最大时,甚至只得离开常宁市外出了几天。然而,在起诉的一周后,却出现了戏剧性的一幕:在常宁市人民法院立案庭负责人来其家中告知“法院不受理”的原因后不久,作为被告方的常宁市财政局的局长周年贵也前来给说法,并有新闻单位随同采访、拍照。

    蒋石林回忆,他当时有些起疑心——刚被告知“不受理起诉”,就接待了财政局长的亲自登门;尽管该局长的道歉诚恳,并且材料准备得十分翔实。

    在这次“会谈”中,市财政局长周年贵开始承认:“告状有一定的道理。”他们这次上门是为实事求是地说明有关情况,并诚恳地接受批评。

    周年贵局长的说法是,从1996年到2006年,市财政局共进了7辆小车:第一辆车是1996年经主管副市长签字审批购买的普通型桑塔纳,价格是16万元,10年跑了30万公里,后于2005年3月卖给管岭镇政府;第二辆车是1998年湖南省财政厅配置的一辆猎豹牌“农业税征收专用车”,跑了5年之后,赠送给了宜阳镇政府使用;第三辆车是2000年经主管副市长签字审批购买的一辆2000型桑塔纳,价格18万元,在跑了25万公里之后,在2006年3月21日以两万元的价格卖给了江河乡政府;第四辆车是2003年湖南省财政厅配置的一辆猎豹牌“农业税征收专用车”;第五辆车和第六辆车就是诉状中所说的2005年所购湘D72783号别克小轿车和湘D72583蒙迪欧小轿车,这两辆车的价格都是19.98万元,是经主管常务副市长签字同意、衡阳市社会集团购买力控制办公室审批购买的;第七辆车是今年1月湖南省财政厅非税收入管理局奖励的一辆猎豹牌越野车。而所有卖掉和赠送的车子都是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的。

    周表白,车辆的管理也确实存在“名义上长期超编和实际上短期超编现象”和小车“支出费用大”的问题。

    可是,让他没有想到的是,在这次“会谈”后,随同周年贵局长前来的某媒体记者竟然报道称:“在告别时,蒋石林紧紧握着周年贵的手,笑着说:‘由于对包干预算不了解,加上条件限制,调查取证不详细就匆忙上告了,请周局长不要往心里去’云云”,令他十分愤怒。

    “我怎么可能对自己做的事情都弄不清呢?”蒋石林称,如此描述只能已把他形容为“草率行事,并且根本不了解事实”的莽汉。他开始怀疑这些与当地官员同来同往的记者报道的公正性,并决意委托律师就此报道进行名誉侵权诉讼。

    蒋石林委托的代理律师罗秋林称,在起诉财政局后,各地司法界人士来电来函与他讨论此事,其中绝大多数对他们的诉讼持支持态度。4月下旬,他赶赴北京参加了专门就此召开的研讨会。5月,湖南一所大学的法学院也将进行研讨。

    罗秋林告诉记者,在常宁市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此案后,他们已经向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目前还没有进一步的消息。罗秋林说,在代理此案的过程中,已有其他法学专家准备委托他就此事的信息公开提起另外的诉讼,“这可能又会是另外的一次公益诉讼。”

    本报长沙5月8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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