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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应对政府背离公共利益的行为说不
2006-05-11 03:54:19
李克杰
    4月29日上午,湖南娄底市第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召开,审议市人大常委会委员提出的针对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质询案。这是娄底市人大常委会成立7年来首次审议质询案,60名出席会议的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矛头直指娄底市政府及相关部门。(《潇湘晨报》5月9日)

    针对市民反映强烈的开发商占用人行道和绿化用地建设临时售楼部的问题,周安根等7名市人大常委会委员经过实地察看后联名提出了《关于城区几处售楼部砍树毁绿、占用人行道问题的质询案》。该质询案经主任会议讨论后,被正式列入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议程,要求市政府及规划、建设、城管等相关部门在规定时间里作出答复。

    质询会上,委员们指出问题不留情面,分析原因直言不讳,查找根源一针见血。明确指出,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审批同意在绿化带和人行道上建设售楼部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属于乱作为。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对一些违法违规行为监管不力,属于失职和不作为。委员们严肃提醒政府及有关部门,当开发商和公众的利益发生冲突时,政府应该首先顾及公众利益而不应该只为开发商着想。面对质询,娄底市政府副市长罗德才代表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进行了认真负责的答复,并诚恳地提出了整改意见。据悉,今年年底,娄底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将再次听取娄底市政府关于质询案整改情况的汇报。

    此次质询,娄底市人大常委会及其组成人员都严格程序,认真操作,实地调查。而且从质询内容看,其质询也是非常到位的,并没有流于形式,点到为止。接受质询的市政府及其主管部门也严肃对待,没有应付和敷衍,保持了对人大常委会的尊重和对存在问题的正视。

    质询是指地方各级人大代表或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本级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的工作严重不满或发现这些机关有失职行为而提出质问,并要求其改正的行为。质询权是人大代表的一项宪法性权力,也是人大监督的标志性权力,它不仅体现了国家立法机关的权威和崇高地位,也充分显示了权力的民主性质。一国宪政水平的高低,与质询权的行使状况密切相关。

    娄底市人大常委会的这次质询,不仅在该市历史上开了先河,而且也为其他地方人大起到了示范作用。人大敢于对政府背离公共利益的行为说“不”,较好地维护了公共利益,有效地监督了政府权力行使,并能够对各级各类行政部门的权力依法行使起到警示作用,从而消除错误认识,自觉依法行政,正确处理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经济发展和公共利益的关系,自觉站在群众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一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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