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周凯)日前,上海市工商局发出《广告审查提示》,对旅游服务广告中存在的无证无照经营者发布旅游服务广告、广告宣传的服务项目超出经营范围、广告内容误导消费者等三类违法现象进行警示,要求广告发布单位加强对旅游服务广告的审查,拒绝发布虚假违法广告。 据了解,有关法规对旅行社提供的旅游服务范围有严格的规定。如,仅含有国内旅游业务范围的国内旅行社不得经营出国旅游业务。国家对出国旅游的目的地也有法律规定,如美国、加拿大等国家和我国台湾地区均不在法定范围内,广告宣传中涉及经营上述国家和地区的旅游服务项目都属违法。 上海市工商局近期通过对部分旅游行业印刷品广告的检查发现,目前旅游服务广告主要存在三类违法现象:一是无证无照从事旅游业务的非法经营者发布旅游服务广告;二是广告所承诺提供的服务项目超出旅行社自身的经营范围,如国内旅行社组织出境游,国际旅行社超范围违规开展美国游等出国旅游项目;三是广告对旅行社名称、旅游服务项目、价格等信息的表述不清楚,误导消费者。 工商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根据旅游服务广告选择旅游服务时要谨慎,不要轻信未明示旅行社名称和许可证号的旅游服务广告;不要轻信以商务考察、探亲访友为名组织的违规旅游项目;签订旅游合同前要查核旅行社的经营范围,认真阅读合同条款;遇有虚假违法广告的,可及时向工商部门举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