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福州5月11日电(记者沈汝发)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近日出台的《2006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提出,福建省高招办在投档模式上采取高分保护措施,录取与否由相关院校自主决定。 根据上述实施细则,在2006年高考录取工作过程中,福建省高招办将会对各批次录取过程中生源不足尚有剩余计划的院校、专业,在批次后期组织考生征求志愿补充录取。这一措施将尽可能避免高分考生因为志愿填报不当而落榜。 实施细则确定了对高分考生采取保护政策,凡成绩名列理工、文史类全省前茅(按该类考生总数的1%比例确定)的考生,在本科一批录取第一轮投档时,如未能达到第一志愿学校投档线而无法出档时,其所填报的参考志愿第一栏视为第一志愿,参与投档给相关院校,由有关学校审核并决定是否录取。这一部分考生不占该院校原定投档比例。 实施细则还要求高等学校正确处理好考生成绩和志愿的关系。根据规定,当考生德智体美、高考总成绩及相关科目成绩大体相当时,不得随意退掉第一志愿的考生而要求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当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第一志愿的考生档案不足时,或第一轮已根据学校要求的调档比例投足档、且开始调剂投档的情况下,不能拒绝录取非第一志愿的线上考生。 ■高考报考资讯请关注本报5月23日出版的《2006全国高校报考指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