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音乐人窦唯来到新京报社,称要就相关报道与报社交涉,并要求与采写记者见面。其间,窦唯“情绪激动,有过激行为”,砸坏电视、电脑等报社办公物品,并且点燃报社门前的一辆汽车。火被扑灭后,窦唯被随后赶来的警察带走。(《新京报》5月11日) 窦唯愤怒的原因在于,他对《新京报》关于他本人的报道有异议。但该报在公开发表的声明中表示,有关窦唯的报道“是记者在对窦唯本人的采访基础上进行的报道,在主体事实上是准确的”。孰是孰非,在中立第三方的权威性调查结论出来之前,我们还很难断定。但我更关心的是,窦唯该如何表达自己的愤怒? 是的,近些年窦唯很不如意。经济上的入不敷出、从与高原离婚到骂丁武、骂李亚鹏,生活很是落魄。如今,媒体又掺和进来,更触动了窦唯的情绪。所以,窦唯的愤怒是可以理解的。不过,窦唯有隐私权,但媒体同样有报道自由。作为公众人物的窦唯,曾经受到媒体的追捧,并在这种追捧中出名,不可能享有绝对的隐私权。因此,明星的隐私权与媒体的新闻自由,有时边界是模糊和微妙的,所以经常发生冲突。 窦唯可以根据自身的理解,认为媒体报道已超出新闻自由范围,侵犯其隐私权。但是,窦唯必须清醒认识到,他表达愤怒的自由,并不等于他拥有不受节制的表达方式的自由。因为,媒体也会根据自身的理解,认为他们的报道仍然是在新闻自由的范围内,窦唯不可以仅仅凭借自身的理解,而随意地干涉媒体报道自由。西谚云:“你的自由边界是他人的自由”,一位智者更形象地说,“你挥舞拳头的自由到我的鼻子为界”。 解决权利的冲突,解决矛盾纠纷,在现代法治社会,只能遵循理性的轨道,只能在法律的范围内。任何人都没有权利仅凭自己的理解就对他认为的侵权人施行暴力,除非是正当防卫。窦唯可以表达自己的愤怒,但他应当采取理性的方式表达:他可以召开记者招待会反驳相关报道,澄清事实,作为一个公众人物,他完全能做到这一点;他也可以选择向法院起诉,要求相关媒体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和赔偿损失。他惟独没有权利向记者施加暴力,没有权利毁坏报社的物品,更无权纵火焚烧报社其他员工的汽车。 因为,现代社会之所以能变得更加文明,就在于我们选择了法治,选择了让中立的第三者,让法院来最终裁决解决纠纷,而不是选择暴力。窦唯今天有随意毁坏媒体财物的自由,明天他人也就可以随意殴打窦唯,一切都取决于人原始体力的比拼,自由与秩序将荡然无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