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青在线
  2006年5月13日
星期
加入收藏 | 新闻回顾 | 检索 | 中青论坛 | 广告
小调查
首页->> 中国青年报->> 青年话题
窦唯表达愤怒的边界
2006-05-12 04:01:40
杨涛
    近日,音乐人窦唯来到新京报社,称要就相关报道与报社交涉,并要求与采写记者见面。其间,窦唯“情绪激动,有过激行为”,砸坏电视、电脑等报社办公物品,并且点燃报社门前的一辆汽车。火被扑灭后,窦唯被随后赶来的警察带走。(《新京报》5月11日)

    窦唯愤怒的原因在于,他对《新京报》关于他本人的报道有异议。但该报在公开发表的声明中表示,有关窦唯的报道“是记者在对窦唯本人的采访基础上进行的报道,在主体事实上是准确的”。孰是孰非,在中立第三方的权威性调查结论出来之前,我们还很难断定。但我更关心的是,窦唯该如何表达自己的愤怒?

    是的,近些年窦唯很不如意。经济上的入不敷出、从与高原离婚到骂丁武、骂李亚鹏,生活很是落魄。如今,媒体又掺和进来,更触动了窦唯的情绪。所以,窦唯的愤怒是可以理解的。不过,窦唯有隐私权,但媒体同样有报道自由。作为公众人物的窦唯,曾经受到媒体的追捧,并在这种追捧中出名,不可能享有绝对的隐私权。因此,明星的隐私权与媒体的新闻自由,有时边界是模糊和微妙的,所以经常发生冲突。

    窦唯可以根据自身的理解,认为媒体报道已超出新闻自由范围,侵犯其隐私权。但是,窦唯必须清醒认识到,他表达愤怒的自由,并不等于他拥有不受节制的表达方式的自由。因为,媒体也会根据自身的理解,认为他们的报道仍然是在新闻自由的范围内,窦唯不可以仅仅凭借自身的理解,而随意地干涉媒体报道自由。西谚云:“你的自由边界是他人的自由”,一位智者更形象地说,“你挥舞拳头的自由到我的鼻子为界”。

    解决权利的冲突,解决矛盾纠纷,在现代法治社会,只能遵循理性的轨道,只能在法律的范围内。任何人都没有权利仅凭自己的理解就对他认为的侵权人施行暴力,除非是正当防卫。窦唯可以表达自己的愤怒,但他应当采取理性的方式表达:他可以召开记者招待会反驳相关报道,澄清事实,作为一个公众人物,他完全能做到这一点;他也可以选择向法院起诉,要求相关媒体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和赔偿损失。他惟独没有权利向记者施加暴力,没有权利毁坏报社的物品,更无权纵火焚烧报社其他员工的汽车。

    因为,现代社会之所以能变得更加文明,就在于我们选择了法治,选择了让中立的第三者,让法院来最终裁决解决纠纷,而不是选择暴力。窦唯今天有随意毁坏媒体财物的自由,明天他人也就可以随意殴打窦唯,一切都取决于人原始体力的比拼,自由与秩序将荡然无存。

    

 我要留言: 昵称  密码 匿名发表 注册会员
(本站注册用户请将此复选框钩掉,并输入在本站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发表评论) 
 
查看留言 打印】 【关闭
中青在线版权与免责声明: 

  在接受本网站服务之前,请务必仔细阅读下列条款并同意本声明。

  1. 凡本网注明"来源:中青在线或中国青年报"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青在线或中国青年报社,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
  2. 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按双方协议注明作品来源。违反上述声明者,中青在线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青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 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 本网站文章仅代表作者本人的观点,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看法,与本网站立场无关,文责作者自负。 
  5.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联系的,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
   联系方式:中青在线信息授权部 电话:010--64098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