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5月11日电(记者刘铮)记者11日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了解到,教育部、国务院纠风办、监察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审计署、新闻出版总署联合下发了2006年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确定了今年治理教育乱收费六大任务。 ——严格规范中小学收费行为。实行免杂费的地区,除按原“一费制”标准收取课本费、作业本费及向寄宿学生收取住宿费外,不得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坚决制止以改制为名乱收费,进一步规范公办学校办学行为。全面停止审批新的改制学校和新的改制学校收费标准。公办学校凡改制为民办学校的,必须符合“四独立”原则,否则停招。严禁搞“校中校”、“一校两制”和以改制为名乱收费。 ——严格执行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的“三限”政策。严格限制择校生比例和收费标准,力争逐年有所降低;将择校生纳入当地统一招生计划并及时公示;每校招收择校生比例最高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生计划数的30%。 ——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坚决制止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乱收费。 ——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遏制教辅材料过多过滥状况。 ——全面清理学校收费项目和标准,规范学校收费行为。除国务院规定或经财政部、教育部、发展改革委联合批准外,其他任何部门、省级及省级以下政府都无权出台新的教育收费项目。 据新华社北京5月11日电(记者刘铮)“要将学校的账目、资金使用情况予以公开,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教育部、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联合下发的今年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 记者11日从发展改革委了解到,教育收费要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即公办学校学费、住宿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要按规定全额缴入同级国库或财政专户,纳入部门预算编制范围;支出由财政部门根据部门预算统筹安排。 “健全学校财务制度,规范收费收入征缴入库行为,不得坐收坐支;严禁将学校教育经费用于房地产投资开发、购买股票、证券、期货和滥发奖金、补贴、津贴、实物及组织公费旅游等。”实施意见要求,切实落实学校收费管理一把手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强对学校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乱收费有关责任人及负责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