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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东华大学:用工实施“人才租赁”
2006-05-14 06:49:29
    

    本报上海5月13日电(记者周凯)在上海东华大学,学校新进人员除有博士学位,或经学校认定的少数学科具有硕士学位及专职辅导员和符合高层次人才引进政策的人员外,一律采取“人才派遣”的用工方式。派遣人员为学校非在编人员。

    人才派遣,也称人才租赁,是指人才与其所属单位(或人才中介机构)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根据用人单位的工作和发展需要,由所属单位(或人才中介机构)将人才派遣给(或派往)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对人才享有使用权并向人才中介机构支付服务费的一种新型的用人方式。

    据介绍,东华大学“人才派遣”的日常人事管理工作暂由上海长宁人才发展有限公司负责,校人才交流中心作为校内服务方,负责做好“人才派遣”的受理工作。具体程序是:学校各单位欲以“人才派遣”方式用工,经学校审批同意后,可通过或委托人才公司进行公开招聘,并由用工单位招聘小组确定人选后,将名单及“东华大学人才派遣用工申请表”一并报校人才交流中心;校人才交流中心对拟聘用人选审核后向人才公司发出“岗位增员通知书”及由用工单位提供的派遣人员“任务约定书”;人才公司再与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一般为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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