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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庆摄像失败
新人状告婚庆公司获赔
2006-05-18 03:03:04
    本报郑州5月17日电(记者潘志贤 通讯员张传新)用婚礼摄像保留美好记忆,是当今人们结婚时的普遍选择。由于婚礼很难重复,如果摄像失败,将会给新人带来遗憾。河南就发生一起因婚庆摄像而引发的赔偿纠纷案,5月16日,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此案,被告婚庆公司向原告员某赔偿人民币5500元。

    2005年9月4日,员某与三门峡市某婚庆公司达成婚庆摄像、照相协议。双方约定:由婚庆公司为员某的婚礼仪式进行现场拍摄,并制作成VCD光盘;员某应支付费用240元,首付50元,待领取VCD光盘时支付剩余的190元。

    2005年国庆节当天,婚庆公司的工作人员在为员某的婚礼仪式进行摄像时,遇到阴雨天气,雨水渗进摄像机造成机械故障,导致拍摄的影像模糊,无法制作清晰的VCD光盘。双方为此产生纠纷,虽经多次协商,但就赔偿数额始终不能达成一致。2006年3月,员某将婚庆公司诉至法院,要求退还已收取的50元预付款,并赔偿其精神抚慰金两万元。

    经法院调解,最终使双方达成赔偿和解协议,婚庆公司当庭履行了协议的部分义务,员某自愿向法庭提出撤诉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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