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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老总抱怨机动车强制险
称正在为费率和保额头疼
2006-05-18 03:03:57
    本报北京5月17日电(记者郭永刚)机动车强制第三者责任保险制度即将于7月1日正式实施,但该项保险产品的费率和保险限额究竟该定多少,却令各保险公司十分头疼。今天在中央财经大学主办的“第三届京津保险论坛”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副总裁贾海茂透露,费率和限额如果定得过高,司机肯定承受不了;如果过低,保险公司又会亏本。

    贾海茂透露说,相关部门领导多次强调,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价格不能太高,不能增加司机负担。在这种情况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如何制定,令保险行业非常头疼。

    大地财产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副总经理毕欣表示,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制定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不仅会使保险费率提高,也使得司机和保险公司的理赔成本大幅提升。

    他说,以往两车相撞,只要无过错的车跟着有过错的车,到后者的保险公司定损修车就可以了;新强制险实施后,一次可以解决问题的普通赔案,就演化成了3次。这意味着,保险公司办理一次理赔的成本将由100元至200元,至少提升至300元。“这还是两车相撞,如果是3辆、4辆车相撞,成本会更高。”毕欣说。

    司机的索赔成本将来也会相应提高。以前一个事故跑一次保险公司就可以解决,以后至少得跑3次。毕欣说,这极易引起客户的不满,也影响了保险公司和相关服务行业的形象。

    有人把强制三者险与商业三者险做了比较,称7月1日新强制险实施后,机动车保险费会大涨。贾海茂则说:“这相当于把收音机和电视机放在一起比较,两者功能不一样,肯定价格也不一样。”他认为,商业三者险只对交通事故中的人进行赔付,而新强制险的赔付范围则既包括人身伤亡,也包括了财产损失,价格当然会高一些,但价格不会高很多,而且出台后肯定还要听听人们的意见。

    前些时间有传言说,新强制险财产责任限额为2000元。贾海茂说,目前财损责任限额一直在测算,还没有最终定下来,2000元的标准也已被保监会否认。

    新强制险对人身伤亡的赔付限额定成多少,也是一个难题。据介绍,交管部门希望这个限额是10万元,最好20万元。贾海茂说,因为赔付限额定高了,保费肯定会相应提高,增加司机的负担。

    据介绍,人身伤亡赔付限额可以提供基本保障和充分保障两种,但考虑到司机实际情况和我国国情,最终相关部门确定新强制险对人身伤亡只提供基本保障,即在人身伤亡时只提供必要的抢救费用和一定的死亡安慰金。

    贾海茂说,在美国,发生交通事故时,保险公司人身伤亡赔付限额平均为人均GDP的2倍左右。我国人均GDP在1000多美元,这样算来,在我国赔付限额应为两万元左右,前段时间传言的赔付限额5万元,也有些偏高。“这样的规定也给司机留下了选择余地。如果该司机有经济实力,可以在购买强制险的同时,再买一些商业三者险。”贾海茂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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