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军校八问八答
http://www.cyol.net 2006-05-23 05:53:18

  问: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如何报考军校?

  答:我国目前招收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的军队院校基本稳定在70至80所之间,招生专业为300余个。这些院校基本可以归结为两大类,即军队高等技术院校和军队指挥工程院校。

  军队院校招收应届高中毕业生的计划,由解放军总政治部根据部队建设对人才的需要,与教育部联合下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军队各招生院校。计划下达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会及时向社会公布。考生及家长也可到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的高招办了解军队院校在本地招生的情况。

  军队院校与地方高等院校的学制、学历是一致的,即大学本科一般为4年,医科类院校为5年,个别的为7年;本科毕业生一般授予学士学位;大学专科学制为3年。对于军队院校毕业生的学历问题,原国家教育委员会、总参谋部、总政治部都已明文规定:军队院校对具有学籍的学员,完成学业后,根据考试结果,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国家和军队都承认其学历。

  军队院校招收文科类考生的院校主要有:洛阳外国语学院、南京政治学院、西安政治学院、长沙政治学院、空军政治学院等。军队的指挥院校(专业)文科和理科考生兼收。

  军队院校除初级指挥专业不招收女生外,一般都招收女生。招收女生的比例一般占本专业招生数的20%左右。在招生简章中没有说明招收女生的院校及专业,均不招收女生。

  军队院校的报名时间,一般为每年的5月开始至6月中旬结束。

  根据教育部和总政治部的文件规定,军队院校招收应届高中毕业生的工作,采取提前单独录取的办法。对报考军队院校,但未被录取者将按其填报的地方高等院校顺序录取。因此,填报军队院校的考生是增加了一次被录取的机会。未被录取者并不影响在其后进行的其他院校的录取。

  初级指挥专业毕业的学员,大学专科毕业定正排职,授少尉军衔,特别优秀的可授中尉军衔;大学本科毕业定副连职,授中尉军衔。工程技术专业毕业的学员,大学专科毕业的定为专业技术14级,授专业技术少尉军衔,特别优秀的可授予专业技术中尉军衔;大学本科毕业生,定为专业技术13级,授专业技术中尉军衔。

  学员的定级和军衔的确定,由毕业院校按规定在学员毕业时确定。毕业学员在部队见习或锻炼期满后,由所在部队按规定及时下达任职命令。

  问:填报军校志愿有什么学问吗?

  答:报考军校填报志愿很有学问。从实际情况看,有的考生考试成绩不错,但由于填报志愿不当,结果名落孙山;而有些刚过分数线的考生,由于填报志愿得当,却榜上有名。

  要填好志愿,应注意掌握以下基本技巧:一是要知己知彼。明确哪些是重点院校,哪些是一般院校,哪些院校和专业有特殊的要求,各院校在本地招收的专业、男女名额,同时对以往录取的分数线和人数等要心中有数,然后根据自己的能力和水平,量力而行,“对号入座”。

  二是要注意避开“热门”。目前,报考军事院校人员踊跃,特别是一些重点院校、技术类院校、校址在当地省市或在附近省市的院校,填报志愿者甚多,比较热门,因而竞争十分激烈,由于院校招生人数有限,一大批过线的考生同挤在一条道上,落选就不足为怪了。

  三是要慎重填写第一志愿。因为各地和军队各大单位招生部门给院校招生人员投递考生档案,首批是达到录取分数线的第一志愿者,在第一志愿合格人员不够的情况下,才开始考虑第二志愿者。由于报考人员较多,一些院校考生过线者往往大大超过录取人数,招生人员在第一志愿过线考生众多的情况下,不可能考虑过线的第二志愿考生,往往第一志愿就成为考生的惟一志愿。因此,考生在填写志愿时,要特别慎重填好第一志愿。

  四是同一所学校的考生要分开填报不同的军事院校。一般同一所学校考生同报一所军校的人数不宜过多,因为军校招生人员往往在录取中要全面考虑,一次从同一所学校录取多名学生是不多见的。这样就需要老师、家长给考生当好参谋,特别是班主任老师对学生的情况比较了解,应根据学生的不同特点,提出参考意见和建议,校方要对本校考生全面衡量,指导他们填报不同院校。

  问:被军校录取前还有哪些必须检查的项目?

  答:考生在具备了报考军校的基本条件后,还必须参加由军队组织的政审、面试和体检,三项都合格的,才有可能被军校录取。

  政审对象由各省级高招办从各院校第一志愿上线考生中,按考分从高到低的顺序,依照招生计划数的3~4倍确定,并通知考生。参加政审的考生同时取得参加面试的资格,面试与政审同步进行。

  面试工作由省军区组织,省级高招办配合,总部指定院校派人实施。面试分指挥类和非指挥类专业面试组。报考国防生的考生参加非指挥类专业面试。面试一般采取目测和与考生本人交谈方式进行。

  面试内容主要有六项:一是问报考动机,看考生入伍动机是否端正;二是听语言表达能力。吐字不清,语无伦次,词不达意,或有明显生理口吃的考生,视为不合格。考生在过这一关时,一定要克服紧张心理,防止因心情过于紧张影响正常表达能力而被淘汰;三是看形象气质。主要看考生五官是否端正,体形是否匀称,外在仪表和内在气质是否具备培养军队干部的基本条件。考生要保持充沛的精力,举止大方得体,切不可形体猥琐;四是看心理素质,主要通过提问、交谈等方式,查看考生是否容易沟通,性格有无孤僻、怪戾等明显缺陷;五是看逻辑思维能力。通过出问题,看考生判断问题是否准确,思路是否清晰,思维是否连贯;六是看反应能力。通过出“情况”,看考生反应是否迟钝,动作是否灵活协调。

  面试实行单项淘汰制,六项面试内容若其中有一项不合格,面试结论即为不合格。面试淘汰比例一般控制在20%以内。面试结论分指挥专业合格、非指挥专业合格和不合格三种类型,合格者取得体检资格。面试过程中,只要考生熟悉面试程序,增强信心,消除顾虑,从容应对,就会取得较为理想的结果。政审、面试合格考生方可参加身体检查。

  考生体检执行军校现行招生体格检查标准,实行主检医师负责制。政审、面试、体检全部合格考生才能参加军校录取。政审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面试和体检结论分为指挥专业合格、非指挥专业合格和不合格三种,指挥专业合格者,非指挥专业也合格。

  体检一般是在录取分数线划定之后。在身体素质要求方面,军队院校比地方院校规定了更高的标准。军队院校对考生的身高、体重、五官、体形均有严格要求,任何一项通不过便会被淘汰出局,许多考生就是在体检一关被淘汰的。

  体检时要做到以下几点:一是放松心情,树立自信。体检不过是对考生身体状况的基本检查,所以考生一定要放松心态,否则就会由于精神过度紧张而导致血压升高、心率加快等。在量血压前,如果刚进行完剧烈运动,应休息一会儿,等心率平稳后再检查。平时情绪容易紧张激动的考生,体检前及体检中可以多与同学聊天交流,避免由于情绪过度紧张而引起血压突然升高以及其他异常现象。

  二是要充分休息。充分休息及做好眼保健操能避免因学习时间长、用眼过度所造成的视力下降。视力检查在军校体检中非常重要,因此一定要让眼睛休息好。另外,由于体检当日禁食早餐,个别考生由于劳累和紧张抽血时出现虚脱或晕针,影响了体检。因此,体检前一天一定要休息好,不要熬夜。另外,在查视力前3分钟至5分钟内,最好抓紧时间做眼保健操,点几滴缓解眼部疲劳的眼药水,或向远处眺望,使眼球调整到理想状态,确保视力检查效果最佳。

  三是要合理膳食。体检前家长应给考生增加豆类、蛋类、鱼类、肉类、乳制品等富含蛋白质的食品,另外还要多吃胡萝卜、动物肝脏等富含维生素A的食品,这样不仅对考生的身体有好处,而且对提高视力也有很好的促进作用。需要强调的是,体检前一天晚上12时前禁食油腻的食品,不喝含酒精的饮料。12时以后禁食禁水,否则,容易引起转氨酶升高,使检查结果呈阳性(即有肝脏传染病),造成不能被录取的后果。

  问:军校如何录取?

  答:军校招生纳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范围,招生计划由教育部和总政治部联合下达,向社会公布。军校招生是国家通过高考选拔人才的一部分,与其他普通高校一样全部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具体过程如下:

  各省级高招办从达到相应分数线且政审、面试和体检合格的考生中,区分男、女生,按院校招生专业计划数的120%投档,院校招生办按专业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录取对象,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单科竞赛获奖者、有文体专长并取得相应证书者及相关学科成绩好的考生。军校录取与公安院校一样在零批次,略早于一般普通高校,全部录取工作于7月底前结束。考生录取信息可从当地高招办查询,通知书由院校寄达考生本人。所有军校只招收达到当地本科分数线以上的考生,具体各院校录取分数线根据考生报考情况确定。

  问:考生在报考军校时如何防止上当受骗?

  答: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利用考生和家长“上军校、当军官”的美好愿望,伪造军队招生公文、公章,蒙骗广大考生和家长,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考生和家长如何识假防骗,应牢牢把握以下三点:

  一是必须从正当渠道了解军校在当地的招生信息。军校招生实行严格的计划管理,计划由教育部和总政治部联合下达,通过各省高招办向社会公布,一经下达,未经教育部、总政治部批准,不得调整。所以军校招生既无内部指标之说,也不存在计划外扩招的可能。广大考生和家长千万不能抱有侥幸心理,以免上当受骗。

  二是报考军校无须缴纳任何高额费用。军校在招生录取过程中不会向考生和家长收取任何费用,但凡须缴纳高额费用才能上军校的必定是骗局。收取高额费用正是不法分子诈骗的主要目的和特征,发现此类情况请广大考生和家长及时向当地公安部门举报。

  三是不要轻易相信个人出具的任何材料。军队文件是不允许任何个人携带和保存的,军校录取通知书按规定必须通过邮局寄达考生,相关存档材料应由有关部门保存。如若个人拿出有关材料或军队高级机关文件,像“录取函、特招入伍批准书”等,极有可能是骗子取信考生和家长的障眼法、小伎俩,要慎重。

  问:军官退出现役的平时服现役年限的最低年限是如何规定的?

  答:2000 年12 月28 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第四十三、四十四条规定:军事、政治、后勤、装备军官平时服现役的最低年限分别为:担任排级职务的,八年;担任连级职务的,副职十年,正职十六年;担任营级职务的,副职十四年,正职十六年;担任团级职务的,副职十八年,正职二十年。

  专业技术军官平时服现役的最低年限分别为:担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十二年;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十六年;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二十年。

  问:军官未达到平时服现役的最低年限的,在何种情形下应退出现役?

  答:2000 年12 月28 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军官未达到平时服现役最低年限的,不得退出现役。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提前退出现役:(1)伤病残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2)经考核不称职又不宜作其他安排的;(3)犯有严重错误不适合继续服现役的;(4)调离军队,到非军事部门工作的;(5)因军队体制编制调整精简需要退出现役的。

  军官未达到平时服现役的最低年限,要求提前退出现役未获得批准,经教育仍坚持退出现役的,给予降职处分或者取消其军官身份后,可以作出退出现役处理。

  问:军校招生的体检标准是什么样的?

  答: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是这样的:外科

  第一条身长、体重低于下列标准不合格:

  (一)男性:身长162厘米,体重50千克。

  (二)女性:身长158厘米,体重45千克。

  (三)招收学员为应届初中毕业生,男性:身长160厘米,体重47千克;女性:身长154厘米,体重43千克。过于肥胖(超出标准体重25%)不合格。

  第二条颅骨缺损、骨折、明显凹陷、颅内异物存留,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第三条颈强直,斜颈,Ill度单纯性甲状腺肿,结核性淋巴结炎,不合格。

  第四条骨、关节、滑囊、腱鞘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习惯性脱臼,脊柱慢性疾病,慢性腰腿痛,不合格。轻度胸廓畸形,单纯性骨折,治愈后复位良好,无功能障碍,无后遗症,合格。

  第五条两下肢不等长超过1厘米,膝内翻股骨内髁间距离和膝外翻胫骨内踝间距离超过6厘米,或步态异常,不合格。

  第六条影响功能的指(趾)残缺、畸形,扁平足,影响长途步行的鸡眼、胼胝、重度皲裂症,不合格。

  第七条影响功能的良性肿瘤、瘢痕,不合格。

  第八条各种脉管炎、动脉瘤,重度下肢静脉曲张、重度精索静脉曲张(指挥专业学员中度精索静脉曲张),不合格。

  第九条有胸、腹腔主要脏器手术史,或非主要脏器手术但伴发主要脏器损伤或其他后遗症,各类疝,脱肛,肛瘘,环状痔、混合痔和经常发炎出血的陈旧性肛裂,不合格。

  阑尾炎手术后三个月以上,疝修补手术后半年以上无后遗症,合格。

  第十条泌尿生殖系统炎症、结核、结石、肿瘤等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影响功能的生殖器官畸形或发育不全,隐睾,不合格。

  无自觉症状的轻度非交通性精索鞘膜积液(小于健侧睾丸1/2),睾丸鞘膜积液(小于健侧睾丸1/2),无压痛、无自觉症状的精索、副睾小结节,合格。

  交通性鞘膜积液,隐睾手术后半年以上,无后遗症,合格。

  第十一条腋臭,头癣,广泛性体癣,重度手、足、甲癣,疥疮,银屑病,红斑狼疮,硬皮病,慢性湿疹,慢性寻麻疹,神经性皮炎,与传染性麻疯病人有密切接触史(共同生活),及其他有传染性或难以治愈的皮肤病,不合格。

  较大面积或影响军容的白癜风、瘢痕、黑色素痣、色素沉着、血管瘤等,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股癣,花斑癣,寻常性痤疮,冻疮。

  (二)轻度腋臭(限陆勤学员)。

  (三)局限性神经性皮炎(直径不超过3厘米),孤立散在的白癜风(限着夏装非裸露部位)。

  第十二条梅毒,淋病,软下疳和性病性淋巴肉芽肿,非淋球菌性尿道炎,尖锐湿疣,艾滋病及其病毒携带者,不合格。内科

  第十三条血压超出下述范围,不合格。

  收缩压:12.8~18.7千帕(96~140毫米汞柱);

  舒张压:8.0~11.5千帕(60~86毫米汞柱)。

  第十四条风湿病、心脏病、血管疾病,不合格。

  心脏收缩期杂音:各瓣膜听诊均不超过二级;心律失常,经心电图或其他特殊检查,确系生理性,合格。

  心率:每分钟60至100次之间,或在50至60次之间,经心功能测试,确系生理性,合格。

  第十五条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及其他呼吸系统慢性疾病,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孤立散在的钙化点,两侧肺野不超过3个,两侧肺门不超过4个,或肺野、肺门同时存在不超过5个,任何一个钙化点直径不超过0.5厘米,密度大,边缘清楚,周围无浸润现象。

  (二)肺门阴影轻度扩大,或肺纹理轻度增强,无呼吸道病史,无自觉症状。

  (三)一侧肋隔角轻微变钝,无心、肺、胸疾病史,无自觉症状。

  第十六条慢性胃、胆管、胆囊、肝、脾、胰腺疾病,慢性细菌性痢疾,慢性肠炎,内脏下垂,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一)仰卧位,平静呼吸,在右锁骨中线肋缘下扪到肝脏不超过1厘米(剑突下不超过2厘米),质软,边薄,平滑,无压痛,无贫血,营养状况良好。

  (二)5年前患过甲型病毒性肝炎,治愈后未复发,无症状和体症者。

  (三)既往患过疟疾、血吸虫病或黑热病引起的脾脏肿大,在左肋下不超过1厘米,无自觉症状,无贫血,营养状况良好。

  (四)肝、脾同时触及,符合上述(一)、(三)两项,陆勤学员合格。

  (五)细菌性痢疾治愈一年以上。

  第十七条肝功能和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合格。

  (一)谷丙转氨酶赖氏法40单位以上。

  (二)谷丙转氨酶赖氏法25单位以上,并伴有麝香草酚浊度试验阳性,或其他肝功能检查一项异常者。

  (三)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测定阳性者。

  第十八条泌尿、血液和造血系统、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结缔组织疾病,不合格。

  第十九条钩虫病(伴有贫血),慢性疟疾,血吸虫病,黑热病,阿米巴痢疾,丝虫病,不合格。

  丝虫病治愈半年以上,疟疾、黑热病、血吸虫病、阿米巴痢疾、钩端螺旋体病、流行性出血热治愈两年以上,无后遗症,全身情况良好,能担负重体力劳动,合格。

  第二十条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梦游史、晕厥史,神经官能症,癔病,遗尿症,不合格。

  13周岁后未发生过遗尿,无其他心理障碍,合格。

  第二十一条中枢、周围神经系统疾病及其后遗症,不合格。

  第二十二条影响正常表达的口吃,不合格。耳鼻喉科

  第二十三条听力,每侧耳语低于5米,不合格。

  第二十四条明显耳廓畸形、反复发炎的耳前瘘管,耳廓、外耳道湿疹,重度耳霉菌病(波及鼓膜或经常有耳鸣重听等自觉症状),不合格。

  轻度耳霉菌病,水面舰艇、潜艇学员不合格。

  第二十五条鼓膜穿孔,化脓性中耳炎,乳突炎及其他难以治愈的耳病,不合格。

  鼓膜内陷,鼓膜粘连、萎缩、瘢痕、石灰沉着,陆勤、水面舰艇、坦克学员合格。

  鼓膜轻度内陷,鼓膜瘢痕或石灰沉着不超过鼓膜的1/3,耳气压功能及鼓膜活动良好,潜艇学员合格。

  第二十六条眩晕病,重度晕车、晕船、晕机,不合格。

  第二十七条慢性副鼻窦炎,重度肥厚性鼻炎,鼻息肉及其他难以治愈的慢性鼻病,鼻畸形不合格。

  不影响副鼻窦引流的中鼻甲肥大,中鼻道有少量粘液脓性分泌物无自觉症状,轻度萎缩性或肥厚性鼻炎,陆勤、坦克学员合格。

  鼻中隔重度弯曲(包括棘、嵴),不合格。

  嗅觉:迟钝,防化学员不合格,其余各类学员合格。

  第二十八条慢性扁桃体炎伴有并发症者;影响吞咽、发音功能的咽、喉疾病,不合格。眼科

  第二十九条视力:每一眼裸眼远视力低于49(0.8),指挥、潜艇、水面舰艇、坦克、测绘、雷达专业学员不合格。

  每一眼裸眼远视力在4.8(0.6)以上;或一眼裸眼远视力在4.7(0.5)以上、另一眼裸眼远视力在4.9(0.8)以上;或每一眼裸眼远视力在4.6(0.4)以上,矫正视力每一眼在4.9(0.8)以上,技术专业学员合格。

  第三十条红绿色弱、色盲,不合格。

  第三十一条影响眼功能的眼睑、眼缘、结膜、泪器疾病,不合格。

  非进行性翼状胬肉,陆勤学员合格。

  第三十二条眼球突出,眼球震颤,眼肌疾病,显性斜视,不合格。

  隐斜视超过15度,不合格。

  第三十三条角膜、巩膜、虹膜睫状体疾病,或瞳孔变形、运动障碍,不合格。

  第三十四条青光眼,晶状体、玻璃体浑浊,脉络膜、视网膜、视神经疾病,不合格。

  先天性少数散在的晶状体小浑浊点,不影响视力,合格。口腔科

  第三十五条三度龋齿,齿缺失并列在一起的2个以上、不在一起的3个以上,重度牙周病,颞颌关节疾病,频繁发作的口腔溃疡,唇裂,腭裂,及影响咀嚼功能的口腔疾病,不合格。

  第三十六条中度以上氟斑牙、釉质发育不全,切牙、尖牙、双尖牙缺损,超牙合过0.5厘米,开牙合超过0.3厘米,覆牙合大于2/3,反牙合,牙列不齐,尖圆形牙弓,重度牙龈炎,轻度牙周病,潜艇学员不合格。

  下列情况潜艇学员合格:

  (一)上下颌左右尖牙、双尖牙咬合相距0.3厘米以内。

  (二)前牙缺失一个,经固定义齿修复后功能良好,或牙列无间隙,替代牙功能良好。

  (三)不影响咬合的个别前牙牙列不齐或重迭。

  (四)不影响咬合的个别前牙轻度反牙合,无其它体征者。

  (五)上下颌牙不咬合到对侧牙龈,不伴随其他体征的深覆牙合。妇产科

  第三十七条功能性子宫出血,慢性盆腔炎,严重痛经,阴道炎,重度宫颈炎、子宫脱垂,不合格。

  第三十八条各期妊娠,不合格。附则

  一、条文中凡用“以上、以内”词语表述时,含该数字本身。凡用“超出、低于、小于、大于”词语表述时,不含该数字本身。

  二、标准体重计算法:

  标准体重(千克)=身高(厘米)-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