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召开政府立法年度会议,宣布建立“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后评估和定期清理制度”,对现行的省政府文件进行一次大清理。 河北省政府法制办主任张国钧向记者表示,这次政府立法后评估,将对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那些不解决实际问题、得不到人民群众拥护的,时过境迁、失去继续实施必要的,新的上位法出台后原规定与其相悖的,进行修改或废止。从今年起,对新公布的,实施机关要在实施满一年后对实施情况进行初次评估,并将评估意见报告制定机关。 据河北省法制办负责人透露,据不完全统计,当前现行有效省政府规章有近300件,有一些已经不适用或部分不适用,有的还相互矛盾,引发了各种问题。 该负责人举例说,国家已经取消了农业税,《河北省农业特产税征收实施办法》和《河北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地区农业特产税若干规定》,应当自然失效,却没有明文废止;1989年施行的《河北省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规定》,因公安部已发布新事故处理办法,已不再执行,也没有明文废止;《河北省酒类产(商品)监督管理规定》已上升为《河北省酒类商品监督管理条例》,原规定至今也没有明文宣布废止。 张国钧认为,政府立法后评估的目的,是对政府行政权力的监督和制约,这是对县级以上政府履行法定职责的重要监督方式。 河北省常务副省长郭庚茂就此指出,从今年起,在省和设区市两级政府将建立规范性文件前置审查制度,省和设区市政府各部门凡制定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必须送同级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部门不得引发。 据介绍,河北省将这次政府立法后评估工作所评估的范围划定为:2005年12月31日以前省政府公布实施的现行有效的全部政府规章;省政府和省政府办公厅制发的以及省政府各部门、单位下发的全部规范性文件。 被确定的基本评估标准有如下7个: 1.是否与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相抵触,与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方针、政策不相一致; 2.在实施中是否已经阻碍经济和社会发展,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行使,不利于全省更快更好发展、构建和谐河北; 3.是否具有人民群众反映较大、意见较多、得不到人民群众拥护的情况; 4.是否与行政许可法精神不一致,以及不利于各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 5.省政府已经取消或者下放、转移的行政许可是否尚未取消,或者未作相应的修改; 6.所规范的内容是否始终未出现,以及已被新的立法所代替或者调整对象已消失; 7.是否具有其他与改革精神、形势发展不相适应的情况。 据法制办负责人透露,这次政府立法后评估工作实行“谁起草、谁评估、谁负责”的原则。可以组织部门内部处室进行会审,可以召开座谈会、论证会,也可以在政府网或者新闻媒体上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在河北省法制办提供的一份后评估工作实施意见中,记者注意到,意见特别强调要注意听取社会各界、公众的反映,必须召开管理相对人座谈会和专家论证会,并在报送省政府法制办的初步评估意见中,附两个座谈会、论证会的发言记录。同时,省政府法制办将向社会公布征求人民群众意见的通知,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本报石家庄5月23日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