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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署追查500亿县乡公路改造资金
2006-05-26 05:00:32
本报记者 刘世昕
    ■逾十亿元被滞留或挪用 ■重复申报、虚假申报严重 ■地方配套资金落实不到一半

    中央财政投入500亿元、从2003年起开始执行的县乡公路改造工程,被审计部门查出有10.7亿元资金被滞留或挤占挪用。

    国家审计署今天发布的今年第三号公告称,2005年上半年,审计署对河南等16个省(区、市)2140个县乡公路改造项目和福建等10个省(区、市)1500个通达工程项目的审计调查结果显示,县乡公路改造资金在使用中存在地方为了多获取中央专项补助资金,重复申报,虚假申报,多报建设规模等7类问题。

    据介绍,县乡公路改造是2002年国务院决定实施的一项重大工程,计划从2003年至2005年,用3年时间,中央财政投入500亿元,在原有道路基础上,改造17.6万公里农村公路为等级油路以解决少数乡、村不通公路的问题,工程实施以来明显改善了农村交通条件,到2004年年底,全国农村公路新增通车里程10多万公里,但工程实施过程中也出现以下问题:

    近1/5的项目存在重复申报、虚假申报

    据审计部门对安徽、河南、贵州、陕西、广东、四川、江西、新疆和山西等9省(区)505个县乡公路改造项目的抽查,有近1/5的项目存在重复申报、虚假申报等问题,从中多获取中央财政资金4.8亿元,占中央补助资金的36%。

    国家发改委批准新疆伊宁至新源公路建设规模245公里,实际上该项目有221公里已在2002年前建成,但在申报项目时将已建成里程一并申报,多获取1.11亿元中央资金。

    经进一步抽查发现,多获取的建设资金大部分被用于抵顶地方配套资金,或建设高标准城市道路和高速公路,有的建设资金至今仍闲置。

    1/4的项目建设效果不佳

    审计发现,有些项目前期工作未完成就下达了投资计划,造成资金闲置;有的项目急需资金,而投资计划却迟迟未下;有的项目补助标准过低,无法按要求完成建设任务;有的项目投资计划下达与施工进度不衔接,造成不能按期完工。

    如2003年至2004年,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分别以车购税、以工代赈资金和扶贫资金等形式补助重庆市丰都县农村公路建设资金共1738万元,涉及77个项目,补助标准仅为每公里5000元至2.5万元,低于农村公路建设正常需要。当地财力弱,拿不出建设农村公路的资金,在缺少资金但还要完成修路的情况下,势必带来不良后果,部分已建成路段损毁严重,77个公路项目中已有57个不能通车。

    地方配套资金落实不到一半

    据对15个省有关地市的抽查,至2004年年底,应到位县乡公路改造和通达工程配套资金344亿元,实际到位170亿元,到位率49%,中西部一些地区配套资金基本未落实。

    一些项目未按计划开工或未按期建成。据对11个省(市)1700多个县乡公路改造项目和通达工程项目的抽查,截至2004年11月,因前期工作滞后、配套资金不到位等原因,有338个项目尚未开工建设;有337个项目未按期完工,未完工里程达1.5万公里,占抽查项目总里程的1/3。

    “前修后坏”现象比较普遍

    部分已建成公路养护管理薄弱,“前修后坏”现象比较普遍。有的农村公路建设标准较低,加之一些地方政府重建设轻养护,投入养护资金严重不足,导致这些公路建成不久就严重毁坏。如江西省列入养护里程的农村公路为2.13万公里,仅占总里程的20%。

    一些地方在农村公路建设中,破坏植被较严重,造成新的水土流失,或未及时进行绿化。2003年至2004年,云南省怒江僳傈族自治州建设通达工程项目90个,总里程1438公里,在未进行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的情况下,就大规模开工建设。由于怒江山多坡陡,大部分通村公路修成“之”字型,致使山体植被破坏严重,形成新的水土流失。至2005年4月底,因塌方、泥石流等地质灾害,47条通村公路严重损毁。

    10亿元建设资金被滞留或挪用

    10.7亿元农村公路建设资金被滞留或挤占挪用,一些地方还少付、克扣征地补偿费等。

    四川省罗江县罗绵公路建设占地361亩,当地政府应支付给农民的征地补偿费1410万元抵顶了地方配套资金,补偿给农民的只是其中的青苗附着物补偿费和房屋拆迁费等,共补偿了63万元,仅占应补偿额1410万元的4.5%。

    重庆万州至石柱公路万州段占用土地2124亩,建设单位未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农民安置补助费,只按每亩补偿农民青苗补偿费和房屋拆迁费1.3万元标准委托当地交通局兑现补偿,但交通局从中克扣35%,即4500元,实际按每亩8500元包给相关乡镇发放,又有两个乡镇从中挪用了133万元用于购车和经费支出等。

    审计公告分析认为,造成这7类问题的主要原因是我国的投资管理体制改革还不到位。目前涉及基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项目资金分配权和审批权,仍集中在国家发改委或行业主管部门,而且多采取将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直接定到项目的做法。由于项目数量众多,有关部门很难了解申报项目的实际情况,加上其他种种原因,导致投资计划下达与项目建设相脱节。

    另外,由于中央专项资金多头下达,相互之间缺乏衔接,有的项目内容相互交叉,给一些地方多头申报、虚假申报提供了条件。

    本报北京5月25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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