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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油附加费属于逆市场规则的价格操纵
2006-05-30 03:01:35
康劲
    

    目前国内三大航空公司已就燃油附加费提价达成共识,希望将800公里以下航班的燃油附加费从目前的30元提至50元,800公里以外的航班从60元提至100元。如果航空公司提出该申请,提价与否尚需经过民航总局和国家发改委的最后批准。(《广州日报》5月26日)

    航空燃油附加费在国内始终是一个存有争议的话题。几天前,国家发改委再次调高了国内成品油价格,在航油出厂价每吨提高500元的背景下,航空燃油附加费的再度上涨也似乎“理所应当”。从2005年8月1日开始,航空燃油附加费复征,经过几轮变动,到今年的4月10日,国内机票燃油附加费征收标准提高50%。如果此次再度上涨,将是一年之内民航总局和国家发改委第5次为燃油附加费亮“绿灯”了。面对如此涨幅,许多人所能够呼吁的只是对航空燃油附加费的上涨进行听证。

    经验告诉我们,这样的吁请几乎不起什么作用。在成品油上涨后,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于5月25日曾经郑重答复:“一般来说,公共交通、邮政、电信,城市供水、供电、供热、燃气等价格与收费都可以列为听证项目。没有列入听证目录的商品价格,可不举行听证。”一句话,连成品油上涨都不听证,航空附加费就更不会听证了。

    正因为这样的“涨价没商量”,也更容易使大家看到,成品油价格和燃油附加费的上涨,不仅是一次价格调整,更像是一种违背市场规则的价格操纵。

    许多人以为,收取燃油附加费应对油价上涨是一种国际惯例。但事实上并非如此,英美等国的燃油附加费是含在机票内的,而我们是需要另外支付。这就造成一种怪象:为了吸引客源,国内各家航空公司可以在票价上打折,二折、三折的机票都能卖,但是燃油附加费却一分不能少。另一方面,如果将燃油附加费含在机票内,就属于公共交通的价格与收费项目,要涨价就必须按照规定公开听证。现在,绕开听证会的环节,可以强制征收。也许,航空公司对于是否强制增收无所谓,但是另外一些企业,比如,燃油和成品油的供应商,只要燃油附加费能够强制征收,成品油的价格上涨就会被强制推行,最终能够获得并保持垄断利润的不是航空公司,而是原油和成品油供应商。

    今年2月,一场航空货运史上大规模的反垄断调查开始席卷欧美和亚太的航空公司。美国司法部与欧盟委员会联合突击行动,司法机关分别在美国和欧洲的各大国际机场搜查了航空公司的设施和办事处。他们在调查什么?就是要调查是否存在几家航空公司协议通过收取某些附加费、以抵消外部成本上升的行为。在欧盟,绝不允许通过收取附加费或者协议操控价格来减轻成本压力。在美国操纵价格属于刑事犯罪,要支付高昂的罚款,公司管理高层可能面临牢狱之灾。正是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会时常看到,国外的航空公司在独立宣布增收燃油附加费的同时,还会宣布企业的裁员计划,以抵消成本上升的压力。

    国内的情况常常令人难以理解,油价上涨,经营企业没有压力,垄断企业只管收钱,所有的压力都通过政府的核准转嫁给用户,哪里还能看到市场经济的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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