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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新政如何走出“法不责众”效应
2006-06-09 04:31:25
刘以宾
    新华社报道:国土资源部通过对2004年9月以来的用地检查发现,一些城市的违法用地少的在60%左右,多的甚至在90%以上。今年以来,各地发展经济的热情异常高涨,土地需求更是急剧增加。今年1月到4月,我国城镇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投资额1.8万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29.6%,大量投资最终落在了土地上,其中很大一部分项目用地是违法用地,而严重的土地违法问题几乎都与地方政府有关。

    由此联想到一则旧闻:国家药监局广告审查监督管理办公室副主任蓝煜透露,2004年1月至9月对全国部分药品电视广告监测检查中,违法率高达62%,而同一时期药品报纸广告的违法率更是高达95%。

    很像巧合,用地违法率和药品广告违法率大体都在60%~90%之间。

    一部法律,或规范同一类行为的多部相关法律、规章,其正常的运行状态应该是多数人遵守、少数人违法。而用地违法率和药品广告违法率高达60%~90%就显得匪夷所思了。它意味着上述领域法律的运行出现了严重故障乃至停滞,意味着法律形同虚设,意味着这个领域陷于严重的混乱和瘫痪。

    看来,有不少违法者又祭出了“法不责众”的法宝。谁都知道虚假药品广告害人甚至害死人,故有关药品广告的法律非但不是“恶法”,而恰恰是保护广大人民利益的“善法”。更何况,违法者无非是那些不良药品厂商以及为赚广告费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媒体,其人数其实不算多。奇怪的是,对于药品广告违法,为何也出现“法不责众”的局面呢?

    更加不可思议的是用地违法上“法不责众”的现象。土地掌握在国家手里,准确地说主要是掌握在地方政府手里。作为“民”,即使想在用地问题上违法,也没条件和机会,因此才有“严重的土地违法问题几乎都与地方政府有关”。至于开发商,如果没有行政权力的默许,大抵是没那个胆量或“违”不成的。

    于是便形成了一种古今中外几乎是绝无仅有的现象:一方面,60%~90%的用地违法率是由地方政府导致的;另一方面,中央政府在遏制违法用地上,要么显得缺乏权威,似乎找不出十分有效的办法。于是,同样出现了“法不责众”效应。

    同样是违法率60%~90%,所包含以及表达的负面意义显然是不同的,因为药品广告的违法主体主要是“民”,而用地的违法主体主要是“官”。且不说地方政府以及官员在遵纪守法上应为民表率,更重要的在于:假如“执行力”可以量化,当地方政府在用地问题上的“执行力”已降低至10%~30%时,它是一种多么危险的局面!用地违法率“居高”绝不是孤立的现象,例如大搞“面子工程”、建豪华办公楼、公费招待等等,多年来其“违法率”不是同样居高不下吗?如果把各方面的违法率、违规率、违纪率进行综合数据分析,也许就构成了评价整体的“执政能力”的量化依据。

    眼下全社会最关注的是“房地产新政”,最令人担忧的则是各地的“违政率”究竟将会有多高?房地产新政的推行,其复杂程度、难度以及由“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形成的阻力不言而喻。难就难在充当违政“主体”的既可能是地方政府,也可能是开发商,甚或是二者的联盟。更难的也许在于,如何避免重蹈“法不责众”的尴尬,规避可怕的“法不责众”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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