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成都6月12日电(记者闵捷 通讯员蒋传斌 康琳)请市民提立法建议的工作,许多地方都在开展,但是转化为地方性法规的很少见。记者今天从四川省成都市人大常委会获悉,该机构第一次采纳市民立法建议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成都市公园条例》近日已顺利出台,成为珍贵的样本。 建议制定这部法规的市民叫袁雄,是成都市新华公园护园队的职工。新华公园多年前就向市民免费开放,每天来游玩的市民络绎不绝,但出现了有些游人乱扔果皮、携带宠物进园、攀折花草树木等情况。在成都的80余座公园里,这类问题多多少少都存在,由于缺乏有针对性的法规,公园在劝导市民文明游玩时存在困难。 2004年,成都市人大常委会首次向市民征集立法建议,袁雄看到媒体的报道后,就写了“希望制定《公园管理条例》”的立法建议,寄往市人大常委会。他希望通过立法的办法,解决困扰公园管理的难题。 成都市人大常委会感到他的建议很有价值,随即与市政府相关部门展开立法调研,并及时列入了2005年立法计划。成都市园林局为此邀请社会各界代表21人,召开立法听证会。 听证会代表又提出了诸多建议,如:市民不能将宠物带进公园;不应在公园从事乞讨活动;公园如果不能定时开园,需提前一天公示;自行车、机动车未经允许不应进入公园;绿地太少、管理不达标的不能叫做公园等。这些建议也被采纳进入了条例。 根据立法程序,市级地方性法规要经省级立法机关批准。今年5月26日,四川省人大常委会高票批准通过了《成都市公园条例》,宣告该条例顺利降生。 成都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指出,市级地方性法规的传统立法模式,一般先由市政府部门申报立项,形成草案并经论证、调研后,报市政府讨论通过,再由市政府将立法议案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待表决通过后报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照此程序,市民很难有机会直接参与立法。向市民征集立法建议的工作,可以调动社会各界参与地方立法的积极性,提高地方立法的民主化、科学化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