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11名天津当事人的委托,北京律师王令与他的当事人前往天津南开区人民法院,办理一起关于拆迁的行政诉讼的立案手续。王令称他在该院的立案大厅遭到该院行政庭庭长的殴打。事发后,天津市委牵头成立的调查组早在4月底就分别对双方当事人,以及当时在场的相关人员进行了询问。如今事隔一个多月,调查结果始终没有公布,该院行政庭庭长王学林法官照常工作。(《华夏时报》6月17日) 律师与法官发生冲突已经被证实确有其事,但律师是否被打,就目前所能掌握的官方消息,却显得很神秘,没有一个权威部门或者人士出面,就此事向公众作个交代。只说调查却不作结论,既对当事人不公平,也是对公众的不负责任。难道这事又像其他很多事一样,为了维护所谓的“大局”,最后以不了了之收场? 现在,经常有这种现象出现,某地一发生相对有些影响的事件,有关权威机构不是及时向公众提供可靠的相关事件信息,而是要成立调查组进行一番调查,这已成为某些机构一种常规的工作方法。但调查结论却迟迟不予公布,甚至不了了之。一旦公众与媒体对此事一直穷追不舍,那么最后不得已出台的调查结果,也不过是轻描淡写、避重就轻,给人的感觉是,关注该事件的公众或媒体在无事生非、无理取闹。 调查的目的,是为了解决问题。如果调查了半天但没有下文,或者是把材料一摆,就万事大吉,没有办法,没有措施,没有行动,这样的调查毫无意义。不公布调查结果,不解决问题,为调查而调查,不仅是形式主义的表现,也是为了糊弄公众的所寻找的借口,更是地方保护或者官官相护的手段。 为此,希望有关部门不要以调查为借口无休止地拖延时间,而应采取积极态度,尽快将律师与法官冲突的真相予以公布,并加以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