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公安局要求:全市所有网吧必须安装新版“网络110”网吧管理软件,安装该软件后,市民到网吧上网必须携带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第一代身份证使用者通过电脑输入信息,第二代身份证使用者则通过刷卡器刷卡,经过系统验证方可上网。(《长沙晚报》6月17日) 身份证验证上网有助于提高网络管理的有效性,但也给人们带来了一些顾虑:当公民活动变得如同金鱼缸里的金鱼一样透明的时候,权力是如何运作的却愈发神秘了,我们不知道管理部门在网络管理过程中掌握了我们哪些信息?又是如何处理相关信息的?我们与公共管理无关的个人信息会不会被侵犯?这样的担忧告诉我们,权力与权利应当是双向透明的:网络管理者在追求更有效地监督网民活动时,其本身的权力与活动也应该是透明的。我们必须警惕“权力在它自己变得越来越不透明的时候,却要求公民整个生活应当是透明的”。 在公共管理中权利永远是第一性的,权力应该是服务并服从于权利的。因此,我们在逻辑上赞同网络管理者可以为了公共利益,对于公民行使权利进行必要监督,防止个人滥用权利的时候,我们就必须有更有力地措施来防止权力滥用,我们需要对于权力进行有效地制约: 其一,应该实现双向的透明。公民个人可以查阅公共管理部门掌握的有关自己的个人资料,如果其中有着纯属个人事务的资料,公民可以提出抗议、要求删除,甚至以侵犯隐私起诉,要求司法救济。如果发现其中有着错误的资料,公民个人可以要求公共管理者予以改正。只有公民与管理者之间的双向透明,才能使得公民确信自己受到公共管理部门的善意对待,正当的行使权利不会带来不利的后果。 其二,对权力的外在监督。面对强大的公共管理机关,依靠公民个人维权是不可靠的,为了有效地保护公民的权利,防止来自权力者的侵犯,公民就需要得到社会的帮助,因此我们需要一定的制度安排来让权力得到更有力的制约:如应该有独立的委员会来审查权力者使用的管理手段是否超过必要的限度。我们必须通过外在的约束,来给权力划定边界,使其即使打着公益的名义也不能滥用权力。值得忧虑的是这样的边界依然是模糊的,至少在公检法中实力最强大的公安机关是不需要向人大汇报工作的。 其三,法律授权的保留和完善。我们努力建设一个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但是宪法规定的与网络有关的权利,如通讯秘密,言论自由,却受到一个市级行政机关权力的约束,一个位级极低的规范性文件就能予以限制,总让人感觉到有点儿不对味。笔者认为,为了保证宪法的规定在公共管理中得到应有的尊重,同时兼顾公共管理的合理需要,对于涉及公民基本权利的范畴,应当作法律授权的保留:除全国人大通过立法的形式之外,其他任何机关不得自行授权限制公民的有关权利。 总之,公共管理中,绝对不能让权力者躲藏在神秘之幕下,必须揭开其面纱,让我们知道他们做了什么,做得是否恰当,是否合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