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青在线
  2006年7月4日
星期
加入收藏 | 新闻回顾 | 检索 | 中青论坛 | 广告
小调查
首页->> 中国青年报->> 综合新闻
大法官京城座谈——
优化司法环境 力促公平正义
2006-07-04
本报记者 崔丽
    6月28日至30日,全国高级法院院长座谈会在北京召开。

    在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轩看来,这本是一次例行的高级院长会议,却因会议主题的重大而具有了不同以往的深意。

    记者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今年5月3日,党中央作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决定》。司法界人士称,党中央专门就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作出决定,在新中国历史上还是第一次。

    几天来,围绕着对中央《决定》的讨论,各位大法官们心情振奋。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首席大法官肖扬称,这是中央加强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工作的一项重大战略部署,在人民司法事业发展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康为民用“前所未有”表达自己的感受:“中央就司法工作专门作决定、对司法工作的重视程度、召开贯彻大会的高规格都是前所未有的。”

    有关司法界人士分析认为,当前我国正处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转轨期,大量社会矛盾和纠纷涌现,民商事案件激增,人民法院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所发挥的作用越来越重要。

    中央审时度势,适时出台《决定》正是针对社会矛盾纠纷和热点难点问题,将加强司法工作提高到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的高度,是保障社会公平和正义的必然要求,是解决司法工作基本矛盾的需要。

    “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决定》是当前和今后相当长时期内加强法院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肖扬院长说。

    最高人民法院有关人士说,《决定》的一个突出特点是强调以人为本,司法为民、便民、护民,力促社会公平与正义。

    为此,最高法院从以下几方面对司法为民提出更高要求:便捷立案、司法救助、巡回审判、扩大简易程序、推进诉讼调解、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及公开审判制、加大执行及涉诉信访力度。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李道民注意到,《决定》对近年来法院和检察院进行的司法改革给予了充分肯定。“这在当前尤其重要,消除了一些模糊认识和疑虑,有利于深入推进人民法院改革。”

    在这次会议上,肖扬院长对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法院改革作出全面部署,种种改革举措直指司法顽疾:7月1日起死刑二审案件全部开庭审理,由此带动刑事诉讼程序的改革;有效疏通当事人申诉渠道,力克“申诉难”;在审判委员会中设置专职委员,确保经验丰富的资深法官进入审委会;理顺执行体制,强化执行威慑机制,推动“执行难”解决。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南英特别注意到:《决定》要求各级党委把人民法院工作摆到重要位置,要求全党为人民法院工作创造良好的司法环境,支持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

    一位法律界人士剖析道:计划经济体制下,很多问题依靠党委、政府解决。有的政府人员法治意识淡薄,对案件审判打招呼、递条子;还有的对法院特殊的审判地位和独特的司法规律认识不到位,把法院当作行政执法机关,安排司法人员从事或参与行政执法活动,从事招商引资、经济创收等经营性活动,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

    “《决定》明确要求政府尊重司法审判,表明我们政府依法行政的理念在增强。”张轩院长说,这是国家依法治国方略的具体体现和进一步深化,也是我们党转变执政方式的标志。

    南英院长的结论是:“由此,必须强调《决定》的执行主体是全党,是各级党委和政府,是全社会。”

    本报北京7月3日电

    

打印】 【关闭
中青在线版权与免责声明: 

  在接受本网站服务之前,请务必仔细阅读下列条款并同意本声明。

  1. 凡本网注明"来源:中青在线或中国青年报"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青在线或中国青年报社,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
  2. 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按双方协议注明作品来源。违反上述声明者,中青在线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青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 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 本网站文章仅代表作者本人的观点,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看法,与本网站立场无关,文责作者自负。 
  5.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联系的,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
   联系方式:中青在线信息授权部 电话:010--64098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