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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隐私和低保监督,哪个更重要
2006-07-07
盛大林
     7月3日、4日,河南省三门峡市民政局通过当地媒体连续两天对目前市区享受低保人员名单进行了公示。此举引起了争议。很多市民认为这种做法民主、透明度高,值得肯定,但也有市民认为这种做法欠妥,不利于保护低保者的个人隐私。也有人认为,公示在社区等小范围内进行比较好。(《东方今报》7月5日)

    这个争议涉及两个层面的问题。

    第一个层面:贫困、低保待遇以及基本家庭信息,是“个人隐私”吗?顾名思义,“隐私”首先要“隐”,不“隐”的“私”不算“隐私”。而贫困是很难“隐”的。某个家庭如果非常贫困,别人一般都能从其居住条件、消费水平等各个方面一眼即知。如果贫困能够“隐”起来,那就说明他并不贫困,至少没有贫困到应该享受低保的程度。更何况,既然因为贫困而申请了低保,那就成了公共事务,而不再是个人的事。

    第二个层面:即使是“隐私”,它能成为拒绝公示的理由吗?公示的目的很明确,那就是接受公众的监督,让大家都看看谁申请了低保,他是否符合低保标准。暗箱操作的危害性,世人皆知。事实上,以前也确实发生过不少“开着私车领低保”之类的事情。为了保证公平和公正,透明和阳光是必不可少的。

    低保金来源于纳税人。享受低保,实际上就是接受公众的救助。作为公众,有权利知道低保资金都用到了哪里,这不仅是对低保户的监督,而且也是对政府的监督。一些低保户计较“贫困隐私”,无非是觉得面子不好看。但不能为了这点面子,而牺牲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也许有人要说,“人活脸,树活皮”,我就是要把面子看得非常重要,就是不想被示众。可以。但既然如此,那就不要申请低保。事实上,大学贫困生为了面子,而拒绝救助的事儿时有发生。这是他们自愿作出的牺牲和选择,他们有这样的自由和权利。

    既然公示,就应该尽量扩大范围。范围越大,越接近“公”的真义,社会监督的效果就越好。如果把公示限定在一个很小的范围,那么效果就会大打折扣,甚至有走过场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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