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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成建在环境敏感区 近半为重大风险源
石化项目环境隐患凸显环评制度弊端
2006-07-12
    本报北京7月11日电(记者刘世昕)“总投资近10152亿元的7555个化工石化建设项目中,81%布设在江河水域、人口密集区等环境敏感区域,45%为重大风险源。”今天,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通报了松花江水污染事件后,该部门对全国石化工业布局环境风险的调查结果。

    此次排查的7555个项目中,国家级项目127个,由环保总局和各省环保局排查;省级及以下项目7428个,由各地环保部门排查。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等两大石化公司也排查了各自所属企业的155个项目。

    在7555个项目中,有17.9%的项目布设在江、河、湖、海、水库沿岸;布设于城市附近或人口稠密区的有2489个,占32.4%;饮用水源保护区上游(10公里)内的项目有280个,占3.7%;布设于大江大河干流的项目535个,占7%;布设于南水北调水源地及沿线的占1.3%;布设于三峡库区的项目86个,占1.1%。

    潘岳说,我国的化工石化行业存在着严重的布局性环境风险,而且缺乏相应的防范机制,这种情况如果不采取有效风险防范措施,将无法遏制突发性环境事故的激增势头。而实际上,化工行业的布局不合理也是去年以来我国突发性水环境污染事故激增的根本原因。

    “这些环境风险,是过去数十年中因产业布局不合理累积而成的,无法在短时间内彻底解决,只能通过加强环境安全防范措施,调整产业结构逐步予以补救。”潘岳说。

    据潘岳介绍,国家环保总局对“问题项目”的政策是:防范措施不力而又具有重大环境风险隐患的,要立即采取措施整改,目前环保部门已责令3745家企业进行整改,49家企业落实搬迁;环境风险评价内容、应急预案、应急监测体系和风险防范措施不完善的,要在限定期限内补充完善;由于历史原因形成的布局不合理的园区、企业,要通过“以新带老”、整改、搬迁、关闭及产业结构调整等措施改进完善。

    潘岳指出,被动的补救措施远不足以遏制目前突发性环境事故的激增势头。此次排查结果凸显了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存在的弊病——很多化工项目,从单个来看,环保标准都是合格的,有的甚至达到了先进水平,但是,它们从区域环境容量上看,即从整个区域规划上看,这么多项目挤在一起就不合理了。然而,现有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只能够对单个建设项目作评价,不能对项目所在的区域(行业)发展规划作评价,这就造成了“先进环保项目”引发“重大环境事故”的悖论。

    “《环评法》中虽然提出了规划环评的原则,但并未说明实施方法与操作细则,因此推行规划环评就必须克服体制性障碍。”潘岳说,目前,规划与项目审批机制错位,一些重大规划由地方政府审批,而规划中的项目却由国家部门审批、核准,宏观规划和微观项目在审批机制上倒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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