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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实习期间被摔成重伤
学校和实习单位被判共同赔偿
2006-07-12
    本报北京7月10日电(崔亮 记者万兴亚)在实习期间被摔成重伤,实习生杨羽(化名)将北京中医药大学和所在实习单位北京华神制药厂告上法庭,要求二被告承担各项赔偿费用。近日,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北京中医药大学和北京华神制药厂赔偿杨羽各项经济损失近28万元。

    杨羽是北京中医药大学高职部在读学生。2004年暑期,根据学校的安排,她被派遣到北京华神制药厂实习。10月27日上午,北京华神制药厂安排她去喷雾车间屋顶进行作业。作业前,北京华神制药厂未向她进行安全教育,也未进行任何提示。杨羽在工作中踩到完全没有安全防护和警示标志的采光板上,从11米多高的屋顶掉下来摔成重伤。经医院抢救并住院治疗,杨羽脱离了生命危险,但留下了终身残疾。由于她的伤势较重,至今未能就业。杨羽住院约为4个月,共花去约11万元的医药费,要求北京中医药大学和北京华神制药厂立即赔偿她医疗费、交通费、住宿费、鉴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人员误工费、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补助及长期护理费、误工费及精神抚慰金等合计人民币554236.93元和继续治疗费用。

    北京中医药大学认为杨羽起诉自己没有依据,而且杨羽要求赔偿的数额过高。

    杨羽实习的北京华神制药厂认为杨羽作为成年人应当有一定的识别能力,她从钢板上直接跳到采光板上的行为过于鲁莽,对此她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而且华神制药厂认为自己接受杨羽实习是公益行为,该厂从未收取杨羽任何实习费用,杨羽作为一名没有任何工作经验的学生,不但不能为该厂带来任何利益,厂里还要免费提供食宿。对此应当减少该厂承担的责任。该厂还表示,事故发生后,该厂想尽了办法实施救治。

    昌平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杨羽在学习期间被学校指派到被告北京华神制药厂实习,因该厂为学生提供实习的车间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致使她受伤,北京中医药大学和华神制药厂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因此,一审法院判决北京中医药大学和华神制药厂赔偿杨羽医疗费、住宿费、精神抚慰金等各项费用共计近2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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