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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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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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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维权远离诉讼
2006-07-14
本报记者 李健
    

    调查人员发现,农民维权意识普遍不强:村民纠纷一类的事情,农民们觉得应按村规民约来解决,不愿告知上级政府甚至村委会;如果遇到与外界密切相关的问题,如买到假农资产品等,农民一般会要求村委上报上级政府帮忙解决,只有极少数村民直接去找经销商理论。

    调查统计数据表明,遇到权益受损时,只有不到1/10的农民会选择仲裁和诉讼渠道。农民对法律的生疏、司法程序高昂的诉讼费用和长时间的诉讼期等,阻碍了农民通过司法渠道表达权益。

    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是,村民通常把解决问题的希望寄托于村委会,但由于村委会力量有限,无法为村民解决问题,很多村民慢慢对维护自身权益丧失了信心。

    调研人员认为农民维权远离诉讼,有几个方面的原因:第一,农村经济不发达,没有给农民提供更多与法律契约接触的机会。家庭生产基本处在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状态下,隔绝了他们与社会的联系,很少与他人发生经济纠纷。在农民看来,法律是与自己无关的;即使发生了纠纷,他们也没有经济实力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有的人会觉得没有时间打官司,因为他们要干活赚钱。第二,行政权力过于强大,阻碍了农民通过法律渠道解决自身问题。在农村基层社会中,农民权利弱小,没有一定的财力、物力的支持,更没有足够的勇气,不会采用法律形式申请行政复议或对政府机构提起诉讼。第三,农民自身文化素质低。调研中,81%的农民是初中或初中以下文化程度。通常他们以家法代替国法,讲人情,不讲法律。大多数农民在发生权益纠纷时采用“私了”的方式;在自己的消费权利被忽视或受到损害时,比如,在买到劣质农用生产资料时,他们往往自认倒霉,“忍了”,宁愿吃亏保平安也不愿“惹麻烦”冒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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