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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要求进一步加强暑期师生安全工作
2006-07-14
    本报北京7月13日电(记者蒋昕捷 原春琳)7月11日下午,河南省郑州市57中学组织教师赴青海考察学习途中,考察团乘坐的一辆客车与一列火车相撞,造成12人死亡,16人受伤(其中3人重伤)。为此,教育部日前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地各级各类学校暑假期间组织师生外出活动时要注意安全,防止各类事故发生。

    通知要求,各地各级各类学校,特别是中小学要对师生进行一次认真全面的暑期安全教育,强化师生安全意识,提高师生自我防范能力。尤其要针对暑期易发的交通、溺水、消防、食品卫生等事故做好安全培训和教育工作。通知强调,要进一步加强学生特别是中小学生预防溺水和游泳安全的教育与管理工作。要明确中小学生不准私自下水游泳;不擅自与同学结伴游泳;不在无家长或老师带领的情况下游泳;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护人员的水域游泳;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

    通知指出,各地各级各类学校要高度重视外出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凡师生出行乘坐的车、船等交通工具,必须经交通部门检查、许可,严禁乘坐无证、无照人员驾驶的车、船等交通工具,严禁车辆超载、超速。凡中小学校组织学生出游,必须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要以安全、就近为原则,必须做好各项安排和应急预案,必须有学校领导带队和足够的教师负责管理;中小学生个人出游要有家长带领,大学生出游要结伴同行,地势险峻或安全措施不落实的地方不得前往。学校组织学生参加大型集体活动,必须成立临时的安全管理机构,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必须安排必要的管理人员,明确所担负的安全职责,必须制订安全应急预案,配备相应设施;严禁组织中小学生利用假期参加商业性庆典、演出活动。

    通知要求各地各级各类学校要坚决落实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各种突发事故和异常情况必须组织力量及时妥善处理,并按规定及时、如实上报,不得隐瞒不报或迟报、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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