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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办高校十杰”之一被控欠款1.2亿元
2006-07-15
    本报北京7月14日电(李鹏 记者万兴亚)原北京途锦高科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北京工商管理专修学院董事长郭魁斌因涉嫌虚报注册资本、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以及职务侵占等3项罪名,日前在海淀区人民法院受审。从检方的指控来看,郭魁斌在案发时欠款1.2亿元。

    郭魁斌有着两种截然不同的面目:他一方面在2004年荣获“第二届中国民办高校十大杰出人物”的称号,创建锦途教育集团,并在民办大学中率先力推“科教扶贫工程”,招收成绩好却交不起学费的学生,同时致力于扩大招生规模。其所属的北京工商管理专修学院是北京某报评出的北京五大民办高校之一。另一方面,由郭魁斌担任董事长的北京工商管理专修学院却因为欠债屡屡被告上法庭:2004年12月15日,该学院因单方面违约被判付给管理学生宿舍的物业公司200余万元;2005年5月10日,该学院被判决返还拖欠80余万元的教材费;2005年5月31日,被判返还施工单位235万余元的浴池和食堂的施工费;2005年6月1日,被判决返还某部队学生的军训费用16万余元;2005年6月29日,该学院在许诺后又因无力为学生安排MBA学位课程,而被判返还学生1.8万元学费。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01年9月间,郭魁斌通过他人从北京瑞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北京金榜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借款人民币2990万元,冒充注册资本注册成立北京途锦高科投资有限公司。待该公司登记成立后,即将人民币2990万元借款还给上述两家公司2003年9月,郭魁斌作为北京途锦高科投资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与东方大学城开发有限公司合作成立东方途锦控股有限公司的过程中,通过他人向北京鑫宇盛诚商贸有限公司借款人民币6000万元,冒充注册资本注册成立东方途锦控股有限公司。待东方途锦控股有限公司登记成立后,即将人民币6000万元借款还给北京鑫宇盛诚商贸有限公司。郭魁斌还被控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根据检方指控,2003年至2004年,郭魁斌在担任北京工商管理专修学院董事长期间,郭魁斌在有能力执行一中院判决、裁定的情况下,仍指使下属人员转移资金,拒不执行拖欠的3000万元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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