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统计显示,在我国有关部门接到的举报中,匿名举报占了大多数,匿名举报也是公民的正当权利,但这会给办案工作带来困难,调查范围加大、甚至会惊动被举报人。究其原因,根源在于我国对于举报人的保护制度和措施还不到位。 “没有它,许多证人将在出庭后永远消失。”这是一句广为流传的保护证人的名言。在我国宪法条文中,对举报人的权利有明确规定,而且以《刑事诉讼法》为依据,相关部门也出台了一些保护举报人的规范性文件和规定。遗憾的是,由于这些规定实际操作的有效性不强,容易形成互相推诿,责任不明,所以就会出现举报人受到打击报复的事。 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对法制国家来讲,遵纪守法、敢于弘扬正气的人应该成为社会中的强势群体。大家出来举报违法犯罪行为,就是在弘扬正气。如果在一个社会中,大家都不敢出来举报犯罪,认为类似李文娟的做法“太傻了,太不值了”,这个国家的法治状况就很可悲了。 公民冒着难以预料的风险举报犯罪行为,体现了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身为公民的道德良知。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就是保护国家和公众的利益。所以,我们期待能真正还举报人一个公平公正的说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