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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专业高起点有利于司法公正
2006-07-20
李坚
    据《北京晨报》报道:日前,参加上海大学校长论坛的校长们透露,教育部正在调整大学专业目录,一些现有的本科专业可能明后年将不再设置。厦门大学校长朱崇实认为,法学专业不应该在本科设置。现在有专门的法律硕士,就是培养法律实用人才的。而本科层次培养的法学专业毕业生,很难从事相应的工作,专业的法律人才需要更高层次的知识结构。

    法律教育是从事法律职业的基础,而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法律职业者的精英化,是司法公正的前提。目前,我国的法律教育是按素质教育设计的,在这种情况下,法律教育处于一个两难的境地:法律职业要求关注技能,而在没有足够的人文教育的前提下,仅关注技能不可能培养出高水平的法律专业人员;而注重人文教育,又没有足够的时间进行职业训练。特别是我国大学法律院系的学生,绝大多数都是高中毕业生,缺乏足够的社会知识和社会经验,人文教育又是必不可少的。因此,我国目前明显存在法律教育与法律职业脱节的现象。如何找到职业教育和人文教育的平衡点,这是所有高等法律院系亟需解决的问题,而法学专业不在本科设置,应该是解决的办法之一。

    在我国,大学教育其实是一种就业教育,本不应过早地嵌入某个专门领域。而法律更是一种文化的学习,法学专业不适合在本科阶段设置。正如朱崇实校长所说的,“法律应该作为大学生的基础课来学习,而不是专门设置一个专业。如果学生希望从事相应的职业,可以在有了一定的知识背景后,到硕士阶段再学习法律。”其实,从人的自然发展来说,20岁左右的人是最不定性的,如果迫使他作出不属于这个年龄的抉择的话,他很有可能判断错误。法学专业在一定程度上是为了选拔少数精英从事法律职业,因此,法学专业的学生必须知识面宽,不仅要懂法律,还要有经济学、社会学、逻辑学乃至心理学的知识,将各学科融会贯通,同时必须了解社会。如今,社会对法律人才的要求越来越高,不仅要有经济才能,更要有社会、政治能力。就此而言,法学专业应在更高层次的学历设置。

    在我国,法律教育从职业高中到博士,所培养出来的人才层次不齐,严重影响了执法水平。因此,我国司法界的问题不是人太少了,而是人员素质差距太大,越到基层素质越低,给公众的印象也就越差。根据经济学的原理,一个队伍行进的速度,是由走得最慢的人决定的。司法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不是一件好事。我们需要高水平的法律专才队伍,而不是多层次的队伍。在这个意义上,法学专业确实没有必要在本科阶段设置,毕竟法学教育不是全民普法。尤其从建立法治国家的角度出发,我国的法律教育也应向高起点发展。

    在美国的高等教育中,法学专业是没有本科生的。尽管中美两国在社会制度、法律传统、法律文化及教育机制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但美国现行的法律教育制度造就了一个素质精良、极受信赖的法律家群体——却是不争的事实。因此,作为英美法系法律教育的典型代表,美国在法律教育的许多方面值得我们认真学习,并合理借鉴和吸纳。

    从国外的通例来看,要培养出有一定人文素养同时又有较高法律技能的人员,一般需要6年左右的时间。如在美国,人文教育放在法学院之前的本科阶段,然后进入法学院用3年时间进行法学专业教育。美国的这种法律教育是一种高起点、高层次的教育,生源起点高、质量好、专业背景多元化。而由此选拔出来的少数精英从事法律职业,才能保障公正司法所必须的人才资质,才能提升司法的地位,才能建立法律职业人员,特别是法官、检察官、律师的身份保障制度。尽管仅仅依靠提高法学专业起点并不能保障司法公正,但是,任何司法的变化都源自法律专业人员的变化,高起点的法律专业设置必将提高司法人员的进入门槛,这对于增强司法公正显然是有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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